鈔票只要能輕鬆入袋,又有誰會管他乾不乾淨,公理正義甩兩旁財源滾滾就入袋,
政黨分顏色,目標皆一致,和氣來生財,大家都愉快,不用隨你便,想走就來辨.
結果恐怕早已成定局,不過就是說說唱唱鬧著玩,一切利益己喬定,就當沒事繼續玩.
shizuku wrote:
說的好,反對etc大...(恕刪)
2002年6月22日:交通部決定採用BOT推動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1]
2003年11月20日: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截止投標,共有遠東電收(現在的遠通電收)、台灣宇通、宏碁、健元、速通、交通任我行、易利通七家公司參與投標。
2003年12月24日:第一階段甄審結果公布:遠通、宏碁、宇通三家公司進入最終審議。[7]
2006年2月10日:開始營運,開後的前兩個小時(下午2時至4時)之通行量,約為4,521輛次,其中,小型車3,545輛次,大型車976輛次,估算使用率為2.29%。[8]
2006年03月16日:前交通部長林陵三機要祕書宋乃午因變更招商之規範、偽造測試報告[9] 並收取不當利益七十萬元,遭檢察官以貪汙、洩密罪嫌起訴。
2007年7月14日:ETC車道使用累計車次突破1億輛車次數量
根據wiki的歷史. 除了打馬之外
獄中那個及許多綠營立委都沒提的事實
其實etc是2002 開始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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