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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申裝ETC,有哪個方式繳費不收額外的費用呢?


GDC1 wrote:
請問閣下是根據哪項...(恕刪)


那你又是依據什麼資料認為貼e-tag後問題很多的?
大概是去年,我也曾經被遠通通知兩次說感應不到e-tag,我沒有鳥它
直到現在我還是爽爽打九折
當然這只是個人經驗,既然都不科學
不過你可以看看現在目前的討論區新聞或其他管道,是否有很多人抱怨e-tag感應不到的?
就ETC上路多年來看,不止是ETC,e-tag被廣泛使用在停車場管理等,我沒看到任何新聞有多人抱怨e-tag感應有問題的
還是你有?

服務據點的認定,我認為就照合約走啊,高公局認定跟民眾認知有差距,一人一信請立委施壓
我要替遠通開脫什麼?~呵
不過e-tag的檢測,不是只有上高速公路休息區,有些指定車廠也可以的

array5438 wrote:
大大您相信 543...(恕刪)


我只是說好像,信不信在您喔
說警方為什麼沒利用ETC來破案?
事實上是有的
精心策畫高科技綁架富商 警懷疑背後有藏鏡人
在這跟你討論,高公局應該也用不到工讀生,真的浪費錢啊

至於廣告
我認為也只是宣廣ETC,並不是遠東集團的其他廣告
ETC可歸於是國家政策建設的一環,講遠通在打廣告全民買單,
這真的.....呃
我在講543 wrote:
我只是說好像,信不信在您喔
說警方為什麼沒利用ETC來破案?
事實上是有的
精心策畫高科技綁架富商 警懷疑背後有藏鏡人
在這跟你討論,高公局應該也用不到工讀生,真的浪費錢啊

至於廣告
我認為也只是宣廣ETC,並不是遠東集團的其他廣告
ETC可歸於是國家政策建設的一環,講遠通在打廣告全民買單,
這真的.....呃



當然信不信在小弟.........此外還有要看下一步動作...

例如小弟在01 已經讓 遠通 網站上 2則 Q&A 下架了............
還有 網站信用卡繳費的手續費 全用路人 都改為 1.9% (雖然"E-Tag用戶" 實際是2%.......)
可是起碼還是做了一個文字遊戲的修正.
遠通有人在01關注著...我想這應該是比較可能

高公局的官員啊.........................應該沒空來吧

人民權益 全民補貼 都可以故意搞一些不方便的繳費.. 不願意給的折扣...
這樣來搞人民了
還需要指望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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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大大舉出的新聞
真的覺得很好~~

可以利用 ETC 來交由警方進行破案....不是很好嗎????
在遠通的大數據當中
最先應該用的方式就是這個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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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可歸於是國家政策建設的一環
廣告就是廣告.....錢是誰出的....

在平信通知的廣告上
如果是遠通出的...小弟認為 這樣 是非常的好.....
遠通還有很多關係企業...都可以贊助廣告...
一邊可以推廣國家政策建設........

若是全民買單..... 跟把錢丟到水裡是一樣的...沒有效益.
拿全民的錢來給企業,做企業本身就應該做的事情......這有圖利之嫌

媒體還有很多....不用只給特定廠商
這樣會讓人覺得就是圖利.
是否是委辦費以外的收入不夠......廣告費用多編一點.....還可以多幫國家消化一點預算

把平信郵資先搞定......讓遠通自行吸收 先




期限內繳款全數九折 是交通部高公局不願意執行 <-- 交通部高公局 高 於 立法院 的表現
月結 是交通部高公局不願意執行(現行為半月結) <-- 交通部高公局 高 於 立法院 的表現

免手續費 (手續費沒有法源依據喔) 是遠通沒有足夠的據點...應該由遠通自行吸收手續費

平信郵資 目前尚未定案由誰出.....屆時若又是全民買單....就開心了~~

廣告費不知道是誰出的....真有錢


謝謝

拍賣買家 wrote:
...(恕刪)
這是你個人毫無根據的臆測推論之詞, 在立法院嚴格把關下, 現在高公局並沒有替遠通支付任何郵資 (否則高公局老早就被立委修理到爆了); 我個人推論: 因為通行費損失過高, 迫使遠通寧可多支付一次半月結郵資, 也要早一點收到通行費. 否則半個月通行費積欠總金額過高, 導致短收通行費金額過高, 回來又被管立委修理....(恕刪)



大大您可看到 大大一直在護航的遠通 做了啥事????


再次的公認 "全民買單" 不痛不癢~~~~~~~


遠通電收求償eTag欠費郵資 高公局判賠5583萬

交通部高公局委由遠通電收辦理高速公路電子收費(ETC)事宜,當時雙方約定,若用路人欠費,遠通電收應以掛號信通知補費並收50元手續費,不料2014年立法院決議應先寄平信通知欠費,且免收手續費,若用路人未在期限內補繳,才再寄掛號信催討並收手續費,事後遠通電不滿因此額外增加營運成本,向高工局提告求償2014年1月至次年8月支付平信郵資共5583萬元,台北地院認為求償有理,今判高公局敗訴須如數賠償。仍可上訴。...恕刪

謝謝


array5438 wrote:
高公司指出,平信催費郵資,原本高公局同意支付,但因後來立法院決議,此郵資不應由高公局付,高公局即應遵守,因此拒付,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雙方合約並未約定遠通電收應付平信催費郵資,且立法院對於立法、預算以外的決議,僅具建議性質,並不是法律,無拘束力,判高公局應支付平信催費郵資。


沒有在合約裡的事,這樣的判決合理
而且新聞說得很清楚:

立法院對於立法、預算以外的決議,僅具建議性質,並不是法律,無拘束力

這不就是打你臉嗎?
不過還可以上訴,我們看下去

我在講543 wrote:

沒有在合約裡的事,這樣的判決合理
而且新聞說得很清楚:

立法院對於立法、預算以外的決議,僅具建議性質,並不是法律,無拘束力

這不就是打你臉嗎?
不過還可以上訴,我們看下去



是啊~~ 臉打好大......

不是打小弟.....是打立法院....
新聞中 有問題 因為 抬頭寫 "高公司"表示.....

如果是高公局表示.....立法院對於立法、預算以外的決議,僅具建議性質,並不是法律,無拘束力..

那真的可以看看後面會發生啥事... 呵呵~~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 到底是高公局大還是立法院大

高公局 遠大於 立法院........水喔~~~~


謝謝
array5438 wrote:
是啊~~ 臉打好大...(恕刪)


那肯定是新聞的錯字
高公司就是高公局
所以高公局的確照立法院決議叫遠通付,但遠通不服所以打官司
但地院判決打臉高公局說這樣不對

呵呵~高公局何嘗不知道決議無效力
台灣就是這樣,民代沒有法律素養,就一昧的壓迫官
而官為了怕預算被砍,怕得罪立委,只得照辦
最後大家再來花資源浪費在官司上

你呢
在心中只是一直想表達立法院最大人民最大
如果立法院下了道決議叫財政部抄你家產,財政部說違反法律不從
所以財政部比立法院大囉?
我在講543 wrote:

那肯定是新聞的錯字
高公司就是高公局
所以高公局的確照立法院決議叫遠通付,但遠通不服所以打官司
但地院判決打臉高公局說這樣不對

呵呵~高公局何嘗不知道決議無效力
台灣就是這樣,民代沒有法律素養,就一昧的壓迫官

而官為了怕預算被砍,怕得罪立委,只得照辦
最後大家再來花資源浪費在官司上



呵呵~~ 那就看後續是否 還會怕得罪立委......

反正現在都是完全執政...


看看這些"官".... 會不會比較好做一點啊~~
可以用 "騙" 的~~ 說會遵照決議要求 遠通買單.....

不是打臉小弟喔.....
只是 高公局 遠大於 立法院 而已

遠通 又大於 高公局 這樣 而已

對了....之前答應立院的 交通部長換人了.....葉大部長拍拍屁股換人了....

謝謝

GDC1 wrote:
請問閣下是根據哪項...(恕刪)


服務的點少,收錢的點多。

我在講543 wrote:
...對了,合約怎麼訂遠通就該怎麼作,這我是支持的
包括現在在法院審理高公局和遠通罰款的爭議問題,司法怎麼判就怎麼作...


那個合約干用路人何事?
遠通與它的代收之間的合約干用路人何事?


使用國道就是繳交通行費,到遠通指定處所繳費為何要收通行費以外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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