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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e-Tag用戶!!!!不出門照樣免費申請到影像攝影照片和通行明細

其實會建議收到罰單之後,先往監理站去申訴在往行政法院去做訴訟
原因如下
1、高工局本來就有義務提供相關通行資料給用路人,在未確認之前應暫緩處罰或是不處罰。

2、任何違規應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來當作處罰之證據,如是假車牌的話,原車主是否為替死鬼。比方闖紅燈或是超速,處罰相關單位就會寄送佐證資料來給車主並且在一個月內做為申訴期,讓車主有平反之用,交通處罰條例有相關規定。

3、在高工局或是遠通未提供通行相關資料與照片之前,本來就不可以罰款,因不管有沒有通行使用,當用路人有疑問或是有問題就理應暫停一切相關之收費或是罰款,不是先繳納之後在去調查,這已經違法違憲了,在我跟承辦人溝通時候已經有提過這些問題。

4、合約內容及相關內部規定的規定,永遠不可以抵觸行政命令、法律、憲法,否則無效。

所以建議大大可以朝這方向去做訴願,如果訴願成功後,可以提起相關之法律責任之訴訟,因為主管機關明知道有義務要提供給用路人資料,而卻不去做,導致用路人權益受損。所以主管機關是有所為而不為。



shio168 wrote:
很棒的作為!為你鼓掌...(恕刪)
01不要再被摸頭了, 以前會上來就是看在01是個客觀的論壇, 但現在.........真的是替01婉惜

三星01 wrote:
在本人非常度爛遠通董...(恕刪)


左腳右腳哪都能去的了
社會上就是要有這種這正義人士 ....
讚讚讚讚...
三星01 wrote:
在本人非常度爛遠通董...(恕刪)
一個原本功能運作正常的高速公路系統
經過一堆專家、學者、官員與商人的改良後
近千人失業,
高公局的國道營運費不減反增
車主人人自危,擔心過路費被誤扣
車主時時擔心,可能收到過期罰單的恐懼
車主除了負擔原本要繳納的國道通行費用外,還要繳納額外的費用
車主有發現費用有錯,得自行付電話費,才能請代收費單位幫忙修正

國家真是不容易啊
有一堆不可多得的人才,才能規畫出這麼好用的新系統
我也覺得很奇怪...
我車子和我人明明都是中華民國國籍
但我走在民人納稅來了建設高速公路.我竟然要比別人低一節
渴望在等7月價格統一有打折.有明細.
奇怪這不平等條約...我竟然要去找私人集團要明細...遠通是啥鬼東西

遠傳也是.周圍的人越來越多中華電信 台灣大....
自和信被併後就我就像二等用戶.帳單要寄不寄.打客服問就一直轉道斷話.訊號不好怪我家
.開通攜碼不二話直跳中華...遠東集團你眼中還有別人嗎
讚啦 給推一個 01被摸頭了 ETC的文章 快看不到了

gbbzs3162000 wrote:
我也覺得很奇怪......(恕刪)


嫌爛就不要用啊,看你以後怎麼打電話
三星01 wrote:
在本人非常度爛遠通董事長的裝死打死不認帳的嘴臉後

就馬上把家裡的2台車子退掉........可參考文章

在103.1.21上高速公路後,隔了幾天撥打了1968轉高工局業務組

說明來意(要求影像攝影照片和通行明細),承辦人就開始推託要去找遠通啦

我就很不客氣的,我是非e-Tag用戶,我的車籍是中華民國車籍,我對e-Tag的費用有問題

當然要找交通部高工局不然找誰啊,難道找遠通電收附設高工局嗎?

承辦人請你回答我,你是交通部高工局還是遠通電收附設高工局,請你仔細回答

承辦人說,我當然是交通部高工局

我說那就對啊,既然你是,請務必協助我

承辦人就在開始推託了.........543...543...相關資料是要費用的

我聽不清楚什麼,要資料要費用,請再說一次

我就很不客氣的回他說,從一開始對話我就開始在錄音,你就開始推託說些543的話

有必要時候,就公諸於世,承辦人就說你在威脅我嗎

我說我怎敢威脅啊,錄音是保護你和我雙方,避免誰在說謊

承辦人嘴巴就閉嘴了

我訴求很簡單,就是請承辦人提供影像攝影照片和通行明細,就是這樣

請不要再說一些543的話來推託,不然我就把我們的對話公諸於世

我是無所謂啦,就看你囉

半個月時間請承辦人你去調閱相關資料夠吧....

承辦人要我留下相關資料和mail後,就說會盡量

我就掛掉電話了

不到3天就收到資料了,還特地打電話來問說有沒有收到

所以有圖有真相(高工局承辦人給我的資料就是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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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此證明,遠通和高工局都是再推託責任

我車籍是中華民國,高工局本來就有義務免費要提供通行相關資料

大膽推測遠通給高工局資料也是用mail給的

所以高工局要通行相關資料,遠通可以馬上提供了

還說要很久,根本是騙人的

以上是我的過程

根本不用出門,只要撥打1968轉高工局業務組提供車主相關資料
就可以申請到通行相關資料了

公有道路都是國家的財產,所以國家有義務提供相關資料給人民

人民有權力要求相關資料,每年繳交的牌照稅和燃料稅是繳假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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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一點:合約(內規)如果抵觸行政命令..法律..憲法是無效的

合約(內規) < 行政命令 < 法律 < 憲法

其實合約內容已經抵觸法律了,無奈交通部高工局無作為

早就該解約收回國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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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唯讀了

速度真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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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刪)














水牛吃草 wrote:
一個原本功能運作正常的高速公路系統
經過一堆專家、學者、官員與商人的改良後
近千人失業,


如果...政府夠勇敢...
拿合約逼遠通建置 3,600 個服務據點...
就算一個點只有一台電腦、一個服務人員...
至少會多出三千多個職缺出來...
若一個點得二班制...那更是多達七千個職缺...
政府要創造就業機會...只要逼遠通依義務執行合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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