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an2289 wrote:
他說是存證信函的用途...(恕刪)
交通部有責任要求收公司義務免費提供明細,且此明細費用由代收公司負擔,不是嗎?
無樂不做天行者 wrote:
如果遠通真的循司法程序願意付費而您拿不出來宣稱的單據以資證明...到時會否有法律問題呢??
Monteverdi wrote:
我也來編一下我的劇本吧!
高公局收到存證信函後,會回函,內容大約是告知,如何向遠通電收申請明細之類的,並提醒於期限內繳款。也許進一步還告知,如對明細有疑問,該如何處理云云。他就沒事了。
接下來,就看收到回函者去不去向遠通申請明細了,以及去不去繳款了。
個人認為發存證信函之所以沒必要,在於申請明細的管道本來就存在。如果不知道該如何申請明細,版上已有很多教學。如果明知如何申請明細,卻寧願發存證信函而不願循既有管道去申請明細,捨近求遠,無非就是圖個 "爽"字或表達 "不爽",但的確,情緒無價!
bigmom1 wrote:
其實申請明細是一回事...(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