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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eTag用戶讓遠通無條件提供明細之最佳繳費方式 (1/17 更新)

vincent77777 wrote:
請問"開板大"或"光大",照上述的方式,寄出存證信函後,然後不繳費,等遠通來告我,有幾個問題想知道一下。

1.遠通可以直接從名下的銀行戶頭扣錢嗎?

2.到時上法庭,遠通拿出明細,我說ok,認同此明細並會繳費。這樣是誰勝訴,誰敗訴呢?


1) 不是不繳費,是請遠通提出證據及明細,證明你有行駛國道,應繳多少費用,確認無誤後再行繳費

2) 遠通要扣你款項前,必須你認帳或是等法院宣判拿強制執行令跟銀行申請強制執行才能扣款 (不然今天阿儲阿蓄阿冬跟銀行說你欠我錢,我要從銀行扣你的錢,銀行會給你扣嗎?)

另一種方式就是遠通為防止你脫產沒錢繳,向法院申請假扣押繳交請款1/3費用當保證金,凍結他要請款的費用,但是遠通要先付一筆一千多塊的申請費用,你也可以提出反擔保撤銷假扣押,如果你是遠通你會這樣做嗎?

3) 引用樓上光大言論:
民事訴訟法第80條: 被告對於原告關於訴訟標的之主張逕行認諾,並能證明其無庸起訴者,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我確認帳務沒問題,法庭上說認帳,這種小事只會是不值得起訴,原告得自己負擔訴訟費,沒有任何後遺症

民事訴訟通常沒有一段時間是不會解決的
認帳後就是乖乖去繳費囉
萬一法院上遠通提不出照片/明細證明,只有一張收費單要你繳費,如果你是法官你會怎麼判(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如果今天你是遠通,你會願意花訴訟費打民事訴訟去要幾百塊塊通行費?

結論: 我不是不繳費, 我只是要求有清楚的通行明細(跟電話帳單,水費,電費一樣), 請遠通證明沒有跟etag一樣亂收, 不是我自己去證明, 也不用打遠通付費專線給遠傳再賺一次


Kuso一下:
如果非etag用戶沒收到明細,可以不繳費,「但他存證信函以後我請問,我怎麼跟你收錢?不過,這是個法治社會,你不想繳就不要繳。」

寄存證信函要求明細比例不大,「Please,要講個比例嘛!同情我一下好不好。給我一點同情心、幫幫我忙吧!」

>>本人XXX於民國O年O月O日收到遠通電收寄發之行駛國道繳款通知書

因為我也是非eTag用戶

在星期三查到繳費金額後對於無法看到明細很感冒
也對於能看到的部分覺得有問題 怎麼比高公局試算網頁上的錢多了0.2 加上四捨五入 硬是被多算一元

耐著性子打電話去遠通客服
我把起迄點說了
客服小姐也用高公局的試算 的確多了0.2

我一直追問那0.2怎麼來的
她便很含糊的說跟高公局的會有"一些誤差"

我愈來愈火大 對方的口氣也愈來愈糟糕

我說我要明細 她要我去直營店查
我又不是瘋了 還特地上高速公路找他們的直營店

後來她竟然自己跟我表示他們目前"沒有要再增加直營店"(我沒問 對方主動說的)

掛完電話我直接打到高公局去詢問 到底高公局的試算網頁算出來的結果算不算數
高公局的人聽完我的話留下我的資料去幫我追查

果然沒多久後遠通的人打電話來跟我解釋
這次這位服務人員就腦袋比較清楚了

跟我說因為我走汐五高架 所以就是會多出這0.2(雖然我還是無法理解為何走高架里程數就會比較多)

到了中午我還是很不滿 再打高公局確認繳費通知到底是由遠通寄發還是高公局

高公局的人很明確告訴我是由高公局寄 而且不會有明細

我繼續追問我要查明細的問題 他們又用同一說法"個資法"
既然這麼說了 我就把遠通客服表示不會增加直營店的話轉述
高公局的人就回我說那是他們的"官方說法"

我的結論就是~什麼個資法 去直營店查等鬼話 就是要逼我們這些打死不裝eTag的人受不了去裝機

氣到我現在都還不想去繳費

以上便是我星期三在忙碌的上班日還得硬擠出時間跟遠通與高公局的人吵架的大概內容


建議樓主:

(1)範本中的

「提供本人行駛國道之通行明細及相片証明」

可以改為

「請遠通電收提供本人本次及未來每次行駛國道之通行明細及相片証明」

這樣就不用每次發存証信函」了。

(2)建議樓主可把「已經寫好範本文字的存証信函電子檔」放在Google雲端硬碟或Dropbox讓版友下載,並且只要改姓名、車號、地址、日期之後,直接列印出來即可寄出,更加方便。

謝謝樓主的用心!

另行我有個疑問,提出來請教大家:

因為收通行費是公部門,遠通只是被委託,所以存証信函的正本,是給遠通?或是公部門?(高公局?或交通部?)法律上可以更站得住腳呢?(當然副本還是要發給另外一方)

發給遠通,不知道他們是否有人力回覆?

發給公部門,是可給公部門壓力,但會不會他回覆打太極,但又明確說一定要繳,不繳違法等等。

請法律前輩指教。

lilyleu wrote:
>>本人XXX於民國O年O月O日收到遠通電收寄發之行駛國道繳款通知書
因為我也是非eTag用戶
在星期三查到繳費金額後對於無法看到明細很感冒
也對於能看到的部分覺得有問題 怎麼比高公局試算網頁上的錢多了0.2 加上四捨五入 硬是被多算一元
耐著性子打電話去遠通客服
我把起迄點說了
客服小姐也用高公局的試算 的確多了0.2
我一直追問那0.2怎麼來的
她便很含糊的說跟高公局的會有"一些誤差"
我愈來愈火大 對方的口氣也愈來愈糟糕
我說我要明細 她要我去直營店查
我又不是瘋了 還特地上高速公路找他們的直營店
後來她竟然自己跟我表示他們目前"沒有要再增加直營店"(我沒問 對方主動說的)
掛完電話我直接打到高公局去詢問 到底高公局的試算網頁算出來的結果算不算數
高公局的人聽完我的話留下我的資料去幫我追查
果然沒多久後遠通的人打電話來跟我解釋
這次這位服務人員就腦袋比較清楚了
跟我說因為我走汐五高架 所以就是會多出這0.2(雖然我還是無法理解為何走高架里程數就會比較多)
到了中午我還是很不滿 再打高公局確認繳費通知到底是由遠通寄發還是高公局
高公局的人很明確告訴我是由高公局寄 而且不會有明細
我繼續追問我要查明細的問題 他們又用同一說法"個資法"
既然這麼說了 我就把遠通客服表示不會增加直營店的話轉述
高公局的人就回我說那是他們的"官方說法"
我的結論就是~什麼個資法 去直營店查等鬼話 就是要逼我們這些打死不裝eTag的人受不了去裝機
氣到我現在都還不想去繳費
以上便是我星期三在忙碌的上班日還得硬擠出時間跟遠通與高公局的人吵架的大概內容


我正也在等帳單,但我會直接寄存證,連吵都不吵,當他在法庭提出證據時,一定會一再稽核,提高帳單的置確率,此節好處我不談了

建議你先寄個存證信函,另外打電話建議電話錄音,吵到高潮時,聲明有電話錄音,請他清楚再說那句,以利後面主張異議,除了白目職員最後會因此退職外,其他都應該會變成鵪鶉
重機喜好者
roger0101 wrote:
「提供本人行駛國道之通行明細及相片証明」
可以改為
「請遠通電收提供本人本次及未來每次行駛國道之通行明細及相片証明」
這樣就不用每次發存証信函」了。


這建議不錯,一次抵萬次

不過原本三天內的範例就得稍為配合修正一下

roger0101 wrote:
另行我有個疑問,提出來請教大家:
因為收通行費是公部門,遠通只是被委託,所以存証信函的正本,是給遠通?或是公部門?(高公局?或交通部?)法律上可以更站得住腳呢?(當然副本還是要發給另外一方)

發給遠通,不知道他們是否有人力回覆?
發給公部門,是可給公部門壓力,但會不會他回覆打太極,但又明確說一定要繳,不繳違法等等。

請法律前輩指教。


最好是高工局跟遠通都正本,交通部為副本,如果只能一個為正本的話,請以高工局為正本,因為遠通是承高工局辦理通行費代收業務,有問題當然是向其上司反映,加上這通知應該是高工局發出,給他準沒錯


大家輕鬆一下
重機喜好者
支持板大

成功申請的人上來po一下

我也想用

魯肉麵 wrote:
相信大家都知道沒裝e...(恕刪)



讚啦!!!
忠貞744.憲204特車退役.愛台灣啦!!
給你加加油,堅決不辦ETC


魯肉麵 wrote:
相信大家都知道沒裝e...(恕刪)
如果確定非etag用戶的繳費通知是由高公局寄
那就跟我想的差不多了--非etag用戶跟遠通無關
這種關係有些類似公有路邊停車發包委外代收
找高公局就對了!
高公局迄今很多行政行為在我看來是違反明確性原則及差別待遇禁止原則的
想必就是吃定台灣人凡事不想找麻煩、方便就好的民族性吧
這個ETC政策應該要拼個幾號大法官會議解釋出來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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