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en Hsu wrote:假使我收到平信後,正準備去繳錢,但是卻同時收到掛號通知,那還需要多繳50元嗎? 每個月5日~15日去繳費是"不會收到掛號信的"每月16日開始寄出前一個月1~15通行費的掛號信每月月底(30日或31日)開始寄出前一個月16~30(或31)通行費的掛號信所以只要保持"每個月5日~15日去繳費"就好了
修正帶 wrote:標記一下針對這點,我有個疑問:如果一直不繳費,遠通會不會根本不去告,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然後每個月扣薪水? 遠通申請支付命令,那法院會寄公文給你。那你就向法院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就會停止。(異議不需要附上任何理由。)接下來就是雙方上法院。如果你沒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就真的會過關。不過你事後還是可以去告遠通,如果遠通提不出證據,錢還是拿的回來。如果你不計成本也要跟遠通玩下去,有一種很賤的作法。就是先被遠通扣錢。然後故意拖很久再去告遠通。民法追溯期是20年。你可以19年後再去告。賭賭看,遠通會不會把電腦明細保留20年?========================================法院一定是寄信到戶籍地址。所以你要注意地址。就是這樣而已。
請問有沒有人沒裝etag用信用卡繳費成功的啊???一堆人一直推這篇文,但是沒半個人出來說信用卡繳費成功昨天試到今天,不是逾時就是本金權力不足....一個就好,只要一個成功案例就好,不然傻傻再那邊一試再試霖將卡哇依 wrote:沒那麼快啦每半個月結...(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