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也是支持不安裝。可否請問,6月時萬一讓遠通達到65%使用率,以後讓遠通穩坐寶座,但原有etag使用者事後後悔了,覺得業者手續費收太多、etag重貼太貴甚至發現自己是在圖利財團,或是原來不用貼也可以走高速公路等等理由,是否只要不繼續在etag帳戶內儲值,就能中止etag使用?也就是說,計程收費後如果遠通亂搞,或是人民覺得不理想,還是可以選擇用中止使用etag的手段來抵制業者?如此,業者也就不敢亂漲價亂收費之類的吧。目前查到的資料事後退租應該是沒有多餘損失。etag退租條款:
拍郎 wrote:(正義魔人跟工讀生不...(恕刪) 葉匡時:五楊高架免罰期放寬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304220244-1.aspx(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2日電)交通部長葉匡時今天說,今年8、9月全面實施國道計程收費前,未裝ETC民眾誤闖國道1號五股到楊梅高架段,採補繳但不罰款。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經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下午聯席初審「離島地區博弈事業管理法草案」,邀葉匡時列席備詢。朝野立法委員關切國道1號五楊高架段,採國道ETC電子收費方式,對非使用ETC,卻誤上五楊高架段車輛不公。葉匡時表示,國道計程收費制度約8、9月全面實施,他支持國道計程收費實施前,補繳不罰。他說,原規劃民眾沒裝ETC上五楊高架段有兩個月不處罰的宣導期,現在只要在全面實施國道計程收費制度前,沒裝ETC上五楊高架段可採事後補繳,但不處罰。1020422 非ETC車輛誤行五楊高架泰山收費站須補繳通行費事宜說明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95&p=4205 高速公路局表示:五楊高架道路未來全線通車後,除禁行大貨車外,並未限制其他車輛行駛,亦未限制非ETC車輛不可行駛該道路。但於進入全面計程收費前,五楊高架仍維持計次收費制度,因此在「五楊高架之五股~泰山站轉接道間與泰山收費站相當對應位置設置ETC收費門架」,裝有ETC車輛行駛該高架路段將直接感應扣款,非ETC車輛則由系統照相紀錄,用路人需事後自動補繳通行費,逾期未補繳通行費則屬違規行為。 高速公路局補充說明:為避免非ETC車輛行駛入五楊高架泰山轉接道後,因非ETC車輛須採取事後補繳方式繳交通行費,即非ETC車輛於每次通行後須補繳通行費,除易對用路人產生通行費繳交之困擾外,用路人也可能因為忘記,衍生以雙掛號通知時有作業處理費,甚至通知後仍未繳衍生罰款。故五楊高架於規設時即已考量平面與高架之轉接需求,故於既有泰山收費站區設有上、下轉接道。南下人工收費用路人(即非ETC車輛)仍依目前行車動線,從汐五高架於五股轉接道下到平面,在泰山收費站經由「上高架專用收費車道」完成繳費後,可再駛回高架路段;北上行駛五楊高架人工收費用路人,亦可利用泰山轉接道至平面完成繳費後再銜接汐五高架。 高速公路局提醒人工收費用路人若直接由高架直行五楊高架泰山轉接道至五股路段,其通行費補繳方式係比照ETC使用者之補繳方式,補繳期期限及繳費方式如下:1. 自動補繳期:發生於上半月在當月27日以前補繳,或下半月在次月12日以前補繳。補繳地點為遠通公司各直營門市或於2天後至遠傳電信、7-11 ibon、全家Famiport、萊爾富及OK超商通路查詢並繳費或利用遠通官網提供之信用卡繳款服務。2. 通知補繳期:若自動補繳期內未自動繳交通行費,將會寄發雙掛號補繳通知單依指定管道繳費,惟需加收50元作業費。3. 另提醒,通行費未依雙掛號補繳通知單之補繳期限補繳,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通行費。至於錯行收費車道之違規處罰,考量通車初期用路人尚未熟稔新通車之五楊高架相關動線,故初期2個月將採勸導暫不處罰措施,後續高公局將視情況檢討。 高速公路局強調:為避免非ETC使用者繳費困擾,仍請非ETC車輛利用目前平面泰山收費站之上、下高架人工收費專用車道銜接五楊高架。相關五楊高架於泰山收費站之繳費方式、補繳通行費及ETC問題,可洽遠通公司02-77161998或1968高速公路免費客服專線。聯絡單位:業務組組長:彭煥儒 電話:02-2909-6141#2401業務組科長:荊心泉 電話:02-2909-6141#2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