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網友質疑遠通變更得標規格,應該重新評估招標的問題,水果報有提到""逢甲大學運輸科技與管理學系副教授李克聰表示,遠通電收是以紅外線系統拿到合約,現在更換系統應由公正單位來進行認證。高公局則指出,合約並沒有禁止業者使用更進步的技術和系統。"我只能說....高公局有你的,可以這樣護航到理直氣狀.
zipmybrain wrote:高公局則指出,合約並沒有禁止業者使用更進步的技術和系統。...(恕刪) 那高公局在當初招標時為什麼不直接選擇更進步的技術和系統,卻要讓落伍的技術和系統得標?這就匪夷所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