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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遠通的存證信函

bigmom1 wrote:
最基本的法律原則就是,要收錢,本來就負有舉證責任義務 (被收錢的人是否要求這項證明,或者選擇默認就繳錢,那是被收錢的人的權利),這也就是為何遠通和高公局一直要推預儲制的原因,因為這樣出現帳務爭議時, 錢已經扣到遠通口袋了, 反而變成用路人得舉證去討錢了


證據是一定有的,只要施行條文有規定,高工局就得責付遠通提供明細。但明細以何種方式給,什麼時候給,條文並未寫得這麼清楚,也就是這一塊有很大的爭議空間。基於信任的原則,我沒有書面提出要求就是默認,提出要求它也一定有證據給你,只是要付額外的代價,難道不是?這個代價存在罰金、手續費、其他看不到的費用上面,只是有的不知道而已。

明細算是一項服務業廠商的自保紀錄,絕對會有,不可能沒有,消費者想要,它也有義務提供。但不能無限上綱說我就要兩個禮拜立刻馬上收到明細才爽繳費。以為調閱明細都不用成本的?一般要附上明細就兩條路:一是等到開始裁罰再附明細給你,第二就是每次調閱明細收手續費。


就您舉的例子,寄存證信函國稅局表達異議後, 法律效力就是,在國稅局舉證證明稅單內容正確無誤前,稅單是存在爭議的, 也就是滯納金等後續措施,在法律上的存在基礎是有問題的, 因此暫時的確是可以不繳

我只能說, 大家只是把遠通抗繳罰款的手法,拿來照樣奉還而已, 乖乖把罰款繳一繳, 這些抵制自然就會少很多了


很遺憾,人民對政府在司法上是很吃虧的,無論你官司輸贏。通常人民和政府走上司法程序,就代表著人民的權益早已經被侵害,你告贏政府,最好的情況可能不過是回復被侵害前原狀,告輸意味損害不會回來而且還有可能要加倍奉還給政府。你寄存證信函給政府,政府的程序不會因此停止,該罰的照罰,滯納金照算,最後還會被政府單位強制拉去走司法程序(因為可能需要強制執行),如果告輸,費用罰金一樣都跑不掉,為何不直接出擊訴願即可?假設不繳高速公路費用,無論你寄不寄存證信函,政府時間到一樣催繳、一樣寄罰單,驗車一樣不給你過,權益老早就被侵害。又有人會說有國賠,國賠得再打數個月的官司,而且勝訴的機率...你懂得。

財團又跟小民不一樣,大間公司本身都有法務部門,成群的律師一天到晚就是在應付這種事情。要跟政府對槓,本錢比個體戶大太多了。

Monteverdi wrote:
首先,不需要把不同的概念相提並論。罰單是對行政不法的處罰,主張不法本來就要主動負舉證責任。另外,罰單也不全都需要照片或數據,開單的警員的證詞也是一個證據。不然未繫安全帶、開車當低頭族獎行動電話,哪一個附照片了?通常警員追違規就是兩人一組,一個開單,另一個是證人。常去法庭的就知道,警員經常被傳喚當證人。

費用是 "使用者付費",收費者也擁有使用者的使用證明,有需要的,或即使沒需要但就是要看到才會爽的,就去申請,有什麼問題?申請後,網路線上免費查詢,要紙本的,付工本費 (先聲明,這是我的觀念,實際要不要收工本費我不知),有哪一點不合理?哪一點違反使用者付費原則?哪一點違反證據提供義務?


哇! 按照這個只要不是罰單的邏輯, 我也可以寄一封帳單給遠通(或者是對路上的阿貓阿狗),單方面宣稱我已經在超商預儲了xxx元(或是阿狗欠我yyy元), 我擁有繳款單據, 遠通查不到帳,想要看單據, 請使用者付費(..因為我是坐高鐵去台灣尾的超商繳的,所以這個使用者成本可能會比較高一點...遠通請買單)

我簡單的說, 在用路人透過存證信函對帳單內容異議,取得讓催繳後續流程失去法律基礎後, 遠通/高公局當然可以無視存證信函,並開出罰單, 但這個罰單在缺乏法律基礎下, 被透過訴願--再訴願--行政訴訟 的行政救濟流程取消後. 用路人完全不受拘束了,遠通的帳單除了自行舉證走強制執行的流程外, 只能放著變呆帳.
若要強制執行,再和法官說,要看用路人的通行證據, 請"使用者付費" 吧

對於法律上所負的義務, 談使用者付費,.......




bigmom1 wrote:
哇! 按照這個只要不是罰單的邏輯, 我也可以寄一封帳單給遠通(或者是對路上的阿貓阿狗),單方面宣稱我已經在超商預儲了xxx元(或是阿狗欠我yyy元), 我擁有繳款單據, 遠通查不到帳,想要看單據, 請使用者付費(..因為我是坐高鐵去台灣尾的超商繳的,所以這個使用者成本可能會比較高一點...遠通請買單)

如果遠通真的循司法程序願意付費而您拿不出來宣稱的單據以資證明...到時會否有法律問題呢??
提醒看這篇文章的各位,很多人出的意見教你怎樣對付遠通都只是他個人自以為是的想法,
不代表事情真是那樣,
到最後出問題了是你要去面對不是出意見的這些人;

比如有人口口聲聲說不繳沒關係.罰單也沒關係,存證信函寄了就沒事,
到時候你真的這樣做了結果累積一堆罰單,然後驗車沒辦法驗,過戶不能過,
到時候麻煩的也是自己..

nokids wrote:
提醒看這篇文章的各位...比如有人口口聲聲說不繳沒關係.罰單也沒關係,存證信函寄了就沒事,
到時候你真的這樣做了結果累積一堆罰單,然後驗車沒辦法驗,過戶不能過,
到時候麻煩的也是自己..(恕刪)



是哪一個說"不繳",只要付錢的人要求看個消費證據才繳很難嗎?



















這招想必很有效,你看看這麼多來消毒滅火的.
aopen168 wrote:
是哪一個說"不繳",只要付錢的人要求看個消費證據才繳很難嗎?



寄存證信函的用意不就是通知高工局「沒寄明細來之前, 爺們不繳」

不要到最後存證信函寄了, 也沒要到明細, 但是怕罰單, 錢還是去繳了?!




很多人搬板凳等著看戲呢!
心態問題,其實挺有意思的!

大家都喜歡當編劇,都以為劇情會朝自己的編劇發展似的。

我也來編一下我的劇本吧!

高公局收到存證信函後,會回函,內容大約是告知,如何向遠通電收申請明細之類的,並提醒於期限內繳款。也許進一步還告知,如對明細有疑問,該如何處理云云。他就沒事了。

接下來,就看收到回函者去不去向遠通申請明細了,以及去不去繳款了。

個人認為發存證信函之所以沒必要,在於申請明細的管道本來就存在。如果不知道該如何申請明細,版上已有很多教學。如果明知如何申請明細,卻寧願發存證信函而不願循既有管道去申請明細,捨近求遠,無非就是圖個 "爽"字或表達 "不爽",但的確,情緒無價!

小弟著眼於發存證信函所花費的時間金錢效果等有價事項,眼光的確有短淺了些!
到底這棟樓裡面有多少人會寄呢?
讓我們大家看下去~

nokids wrote:
比如有人口口聲聲說不繳沒關係.罰單也沒關係,存證信函寄了就沒事,
到時候你真的這樣做了結果累積一堆罰單,然後驗車沒辦法驗,過戶不能過,
到時候麻煩的也是自己..

沒人說不繳阿

你去餐廳吃飯結帳,老闆跟你說一共八千八百八十八,你就照付了?
總要看一下單嘛
相信01及蔣大的公平公正性^++^
trickid wrote:
所以這只是你的個人看法,不代表存證信函沒有用,因為你不是大法官


他說是存證信函的用途和功能是對的..

不過你証明你告知了高公局你要明細這事也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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