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去遠通拿證明了
雖然非常的簡陋, 不過因為在我的預料之中,
且沒打算為難基層人員(在這樣的爛公司體制下, 他們也盡力幫我弄出一張來了......)
有蓋章就算不錯了

原本吵要糖吃的加倍奉還部分14塊(7*2), 就沒拿了
畢竟在現行不合理的規定下, 我的案例是不適用的
拿了會站不住腳, 好像吃糖被摸頭的感覺
今天再等高公局的電話
另外在這邊更新幾個資訊
如果沒申裝Etag或VTC, 仍想適用加倍奉還或全民糾錯的話, 仍有一個方法
就是你先繳錢, 繳錢之後再申訴, 因為已經有實際金錢損失的行為了, 因此就能適用這個規定
至少上次與昨晚與遠通確認後, 遠通基層人員是這麼說的
但會不會納入錯誤報告統計就不知道了
然後高速公路通行3天以內, 即便遠通那邊已查的到通行紀錄, 你想繳錢也不能繳
3天以後出帳, 你才能繳.......
所以還有一筆, 我下次去才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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