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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神奇的電子收費ETC

這也是一個很大的問題,現在許多人反裝etag,然而,現在警察開單都常把車牌寫錯,那以後遠東針對這些用車牌判斷的,要如何確保車牌是正確的?
萬一收錯了,消費者還要自行舉證嗎?
為何很多人都以為不裝etag
如果扣錯帳的話,是由遠通主動處理?

我覺得會是以下這樣的處理方式
扣錯帳-收到帳單-不繳-催繳-手續費&罰鍰-申訴-車主舉證-撤銷罰單
如果在手續費跟罰鍰那部份還是拒繳的話,那就是被移送強制執行,法院來處理(扣薪或拍賣名下資產)
所以裝跟不裝並不會影響扣錯款時的處理方式吧!

另外,我每天固定記帳
用ETC全民體驗也快兩年了吧
倒是沒發生扣錯帳的狀況
laiwinton wrote:
算了……兩百一除了繳...(恕刪)


耶?

好怪
你為何要去繳這「神奇的帳單費用」?
告遠通呀!

不然請蘋果爆料呀!

怎麼文都不一樣了?

210也是錢呀!
時機歹歹呀!



cdlincjo wrote:
一堆人說一小時過四站試有可能的,你們真的開過嗎?我很懷疑,
最好高速公路上都可以保持時速100公里上


少見多怪嗎??

從員林收費站開始南下,

全程時速貼近120就好,

大約四十五分鐘到五十分鐘,

就可以過新市收費站了,

包括過收費站時降速給回數票。
nash0929 wrote:
我覺得會是以下這樣的處理方式
扣錯帳-收到帳單-不繳-催繳-手續費&罰鍰-申訴-車主舉證-撤銷罰單
如果在手續費跟罰鍰那部份還是拒繳的話,那就是被移送強制執行,法院來處理(扣薪或拍賣名下資產)...(恕刪)


您覺得? 請問您的依據是? 半夜夢到的?
好吧, 先假設這是遠通官方認為的流程好了, 那如果另一造..我(用路人)所認為的流程是: 遠通先把罰金繳一繳再來談下一步, 好啦, 現在我和遠通有爭議了,那該怎麼辦呢?

我們是不是該回歸中華民國的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本文:「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簡言之,
(使用帳單制): 遠通說你有上國道而跟你要錢, 他(遠通)得證明你有使用國道;
(使用預儲值): 你說你沒上國道而要遠通還錢, 你得證明你沒上國道。


所以如果帳單制的用路人,收到帳單後,認為有錯帳,並明確主張異議, 代表這筆收費根本就還存在爭議, 在遠通公司先負舉證責任證明收費無誤之前, 後續的催繳及催收流程基本上應該都是無效的. 建議遠通法務們趕快回去加班改寫SOP , 免得到時候花了一堆無效的催收成本, 再來哭說賠錢.....



另外既然您提到您是使用ETC 的用戶, 能夠請教一個假設性的問題嗎? (公堂之上,假設一下不犯法吧)
如果有一天您查詢帳戶餘額時, 發現突然多了幾筆一年多前的通行紀錄,說您還欠遠通210元,但是依您的印象當日並未使用國道,當然那麼久了, 自己也拿不出證據了 .......請問貴官如何處置?
(當然如果這個問題覺得尷尬, 不想回答假設性的問題, 也不勉強就是了.....)
上高速公路 立刻發一次簡訊或電子郵件 下高速公路 再立刻發一次 有這樣困難嗎?
真搞不懂遠通
有問題即可立刻反映
事後求證 困難度高
要車主證明自己沒上高速公路
反過來 可否要求 遠通證明車主有上高速公路?
光是電腦列印 誰知道是否判讀錯誤 或是AB車?
欠費 應該要附照片 不曉得有人用這樣告遠通?
套句這裡的話 沒圖沒真相
公堂之上假設一下

一年多前的欠繳,這中間
預期催繳、罰單也應該收到好幾張了吧!
車主有可能在一年多後才查覺嗎?
"遠通十二月廿九日公佈統計,ETC(包含OBU加預約服務)用戶已累計達五七○萬,非eTag用戶僅卅萬,加上剛申裝的十三.二萬輛次,等於衝到五八三萬,但遠通昨日改口指數據有誤,eTag有效用戶縮為五五五萬。

多少車輛裝設eTag 遠通掌握差"


新聞寫的
有多少車輛裝 他是收錢的人會不知道?
這家公司連有多少人裝都不願意說實話 有夠鬼扯
"(包含OBU加預約服務)用戶已累計達五七○萬,非eTag用戶僅卅萬,加上剛申裝的十三.二萬輛次,等於衝到五八三萬,但遠通昨日改口指數據有誤,eTag有效用戶縮為五五五萬。"

連用戶數搞不定
懷疑連使用率都是造假的.................
bigmom1 wrote:
我們是不是該回歸中華民國的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本文:「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簡言之,
(使用帳單制): 遠通說你有上國道而跟你要錢, 他(遠通)得證明你有使用國道;
(使用預儲值): 你說你沒上國道而要遠通還錢, 你得證明你沒上國道。

所以如果帳單制的用路人,收到帳單後,認為有錯帳,並明確主張異議, 代表這筆收費根本就還存在爭議, 在遠通公司先負舉證責任證明收費無誤之前, 後續的催繳及催收流程基本上應該都是無效的. 建議遠通法務們趕快回去加班改寫SOP , 免得到時候花了一堆無效的催收成本, 再來哭說賠錢........(恕刪)


你把遠通想的那麼壞, 但到這當口又認為他會依法處理這事, 不太合一貫的思考邏輯
其實我也是認為遠通不會那麼乖, 你說沒走要遠通舉證, 遠通就乖乖照辦? 一定是寄帳單出去, 你繳不繳不關他的事, 反正逾期就是罰單到你家, 管你繳不繳, 反正真有問題就一句行政疏失, 政府也對他沒皮條, 對消費者一樣是很麻煩啊! 想想到時手上不只是帳單, 還有罰單, 怎麼處理? 不繳不是, 繳也不是, 接下來要走的行政救濟更是一堆麻煩事..

最好抵制遠通的方式還是不上國道, 如果夠多的人寧塞在平面道路也不上高速公路, 地方政府受不了就會出面, 交通部收不到計程費用一定也會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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