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調委員會正式決議,遠通電收針對提升使用率所提出的整體解決方案,認為應讓其執行完畢後再作檢視,因此認定暫不對遠通電收開罰>>>>>怎麼會是這樣認定呢 合約不是就說好期限嗎 如果是這樣 你當初一開始就提etag免費就好啦 也就不會違約啦 這麼簡單的道理 都不懂嗎bligma wrote:相關新聞如下http...(恕刪)
其實應該是大家要向民意代表施壓吧畢竟台灣的民主制度都是立法委員替大家行使立法的權利為什麼國家會立一個"促參法"導致大家都這麼不滿ETC如果依照促參法的精神:廠商有利潤,..政府可省錢並提高效能,...人民有利益依現在ETC的感覺遠通有錢賺...政府可省電子化設備及每年人力的錢...而人民可省個幾塊錢及時間似乎是符合促參法的精神也就是說,...應該沒有違約吧但...大家還是不滿意....當然不滿意是可以的但我覺得...與其消極的不爽或抵制還不如找立委,...代替人民行使權利廢除這個法,..不然再立個大家喜歡的法可能比較有幫助
1.委員會中的"張永昌"?是不是當過遠通的總經理之類的?還是同名同姓?如果是的話就離譜到了極點。2.那些每年要過400或600次的人,現在雖然得利較多,但是將來如果規則改變,可能也是受害最深的人。3.我只想做個聰明的傻子,配道與義,雖千萬人吾往矣。
如同前面有人提的,不是有人抗議就不會有4元優惠,ETC是好政策,但是遠通吃像南看,高工局擺明是他開的,這正府已經不怕百姓只指點點了,奸商橫行,官吏無能,不如就發起一人一信灌爆它,看看媒體是不是也一樣噤聲,王聖人是否只會炒飯!監察院陳情信箱:https://www.cy.gov.tw/sp.asp?xdUrl=./mailbox/mailbox2.asp&ctnode=1077&checkbox1=true交通部部長信箱:motceyes@motc.gov.tw高公局局長信箱:https://www.freeway.gov.tw/POM/POMailBoxInfo.aspx蘋果報料投訴信箱:news@appledaily.com.tw自由時報爆料投訴: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inform/complain_1.php
jazzycat525 wrote:.....(拿筆電面會陳嫂/宋乃午被判刑)...(恕刪) 遙想當年...8年,....8年......朝野更迭,關的關,跑掉了也引渡回來,,,,,然而....此事依舊....有錢人們的種種....給咱們一句:夏蟲不能語冰...目前...回數票用起來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