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樓主所涉侵占罪嫌應該不成立刑法第335條普通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成立要件:一、客觀上:1、須為「持有他人之物之人」2、侵占行為:就是易持有為所有,行為人對於他人之物本來只有持有關係,但竟占為己有,以物之所有人自居,享受物的所有權內容,或加以處分,或加以使用或收益。3、持有他人之物二、主觀上:1、侵占的故意。2、不法所有意圖。欠缺主觀要件(當事人並沒有據為己有的意思),即難以侵占論處。===================================================對於是不是詐騙? 從目前樓主提供的資訊來看應該不像應該是遠通公司對於問題處理流程上的一個瑕疵 責任不在樓主建議可以找一些免費的法律諮詢 了解自身的權益(應該循申訴管道由主管機關(高公局)來仲裁指示後續處理方法,應有公文才是)===================================================遠通洩露個資的問題應該不成立 遠通本來就有權連絡樓主若是哪天是由苦主連絡樓主 那就有個資洩漏的問題
詐騙集團+1建議樓主自己撥通電話給官網上的客服中心查詢~!不要只接他們打來的電話通知~如果是租賃車,別人儲錯車號給您是有可能...但不可能是這種處理方式!遠通應該要儲錯的車主填寫切結書(類似銀行的版本)~然後再從後台調整金流!!根本不用摸到"現金"~就像有人到銀行匯錯帳款一樣,怎麼可能叫對方在ATM領出來還....
1. 我同意這有可能是詐騙2. 我不知道什麼叫推反3. 我也不反對電子收費 換個系統商 修訂不合理的使用者該死條款 我想願意辦的人會很多4. 所以我很實在的用回數票 身體力行的 不嘴炮哦5. 為什麼使用RFID系統有這問題不意外? 願兄有以教我.....suan2289 wrote:反對者不要來亂了, 讓使用者有交流的平台也說不一定是詐騙的新手法每個系統都有一些缺點使用RFID 系統, 有這問題其實也不意外接著如何要求遠東改進才是重點,終不能一件事就推反遠東,整個系統重來吧!還是使用者歸使用者,嘴砲派地去嘴砲..
如果今天遠通用不知名的人頭戶為藉口~用同樣手法匯了更多更高的金額到一般使用者的戶頭~然後要求匯返該人頭戶~如果使用者真的聽話照辦的話~這樣真的強迫一般使用者強制消費了~那個人頭戶的錢遠通大概可以取消然後如法炮製尋找下一個受害者吧~以上純屬臆測~樓主的情況我會請遠通自行解決~為了自保~我也會把相關的資料提供給水果日報或消保官~!
Ynib wrote:剛剛下午接到遠通客服...(恕刪) 請遠通自行處理或是請他們出具正式公文吧如果你幫他儲值後,這2000該儲值戶以正式管道討回來(公家機關,非遠通),那你要怎麼舉證??真的很可笑,電話並不能代表什麼,一點意義也沒有
碰到這種大便事一定是要遠通自己處理的拉不過收到消息時要先確定是不是自己的帳戶內真的多了2000元以免被詐騙集團給騙了至於遠通如果要我們自行處理請它發正式的文書書面 然後我們要要求處理手續費及對方應附責任的百分比計算這樣才公平不過我偏向要它們自己處理掉 凡是大便事能不經手就不要經手 以免惹的一身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