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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ETC 抓超速違法

只要修改法條通過就可以賦予ETC設備公法人權利.就沒有違法問題.抓超速只是開端.大數據時代這東西很好用.往後可應用的範圍很大.只能說儲蓄東的確眼光夠長遠........
pogolin wrote:
只針對你的 十次車禍... 其中超速只佔了 3% 比例最高是變換車道....(恕刪)


以在高速公路開超過20萬公里的心得

會刻意超速者,通常伴隨任意變換車道!比方說大車因為超速搶快
直接從外線跨兩車道到內側再撇回去
小車超速一路蛇行亂鑽(不想等)
明明要下交流道因為不想等超速切內側再直接剪過外線壓槽化線出匝道
多不盛舉

也親眼見過這種人造成他人車禍

週遭有人北高開不到2個半小時
一坐他車就是這樣開

我是覺得可以做
不過配套措施要做好
另外為避免車流不穩定
可以訂個20公里當緩衝
Leonarka wrote:
對的事,排除眾議去做...(恕刪)



是可以修法,但修法後一樣可愛申請釋憲。
迫力還是蠻幹,說不清楚的,尤其是現在的政治問題。。國民黨時代民進黨說不行的,現在做了,不都說是迫力?


所以現在政府是真正的做到了,官字兩個口。


既然要解決問題,不要只做可以增加罰款的項目。
超速是有安全問題,但高速公路的車禍不完全是超速。
不少疲勞駕駛未發現前車已停,而直接撞上去,那為什麼不修法,全部強制安裝自動剎車系統?就是不可能完全靜止,100減到60或更低,傷亡少多少?


龜車,導致車子自行變換車道,危險因子也不少,為什麼不一起修法?不要說什麼被前車堵住,既然是用etc每輛車都攝影,那就知道烏龜車前面有沒有車。


每個車道速限一樣,所有有了烏龜車駕駛狗屁不通的硬扯,那就修法把超車道提成120不得低於110,內二100,類似這樣的比例,這樣車流才會順,國道警察也好執行。貨車的管理問題也很大,常常都是貨車直接撞上前車,每次發生都只是看勞基法,勞基法只是這種事的一個面向。


很多可以做,但都不做,只是找理由來增加收入,然後政策買票。


我相信這才是大家不滿的地方。
davis0725 wrote:


以在高速公路開超...(恕刪)



你說的如果是飆車的,那是危險沒錯。
但很多不是這種情況,也需要一直變換車道,為什麼高速開過20萬公里的不說為什麼?


為什麼高速公路外車道比內線快?是不是常年開高速的人,就是100開超車道,我管別人的,反正我開速限,你們覺得我慢,那就是你們超速。。


如果看事情只是單方面,那說的話和放屁一樣。
十次車禍九次快是沒錯,但是「快」的定義很廣,搶快,不禮讓才是車禍的主因。
ETC抓超速影響的很廣,能否降低高速公路車禍的機率仍需探討,但能增加國庫收入是一定的,違背原先訂定的規則也是事實。


Leonarka wrote:
對的事,排除眾議去做...(恕刪)
tatsuyau2002 wrote:
只要修改法條通過就可以賦予ETC設備公法人權利.就沒有違法問題.


同理!

只要立法修改法條通過,就可以賦予檢調機構可以[任意]掛線監聽[不特定對象]的權利 ,就沒有違法問題??????

只要被監聽到對執政者不滿的言論, 就可以被判危害國家安全等罪名!

這是獨裁政權在做的事!



天啊! 台灣的民主法治教育原來是一片空白!





更可能的是,好不容易建立完成的ETC ,會在一連串爭議後, 土崩瓦解, 回歸收費站及回數票的時代!
選舉前不會有事的!每年機車死亡數都破千了也沒看到交通部想要做些啥的,不都是怕得罪選民嗎?難道他就不怕開車的了?

Pachilla wrote:
現在看看這個獨裁政府...(恕刪)


蔡英文下台 蔡英文下台 蔡英文下台 蔡英文下台 蔡英文下台 蔡英文下台 蔡英文下台 蔡英文下台 蔡英文下台 蔡英文下台 蔡英文下台 蔡英文下台 蔡英文下台 蔡英文下台
支持用ETC抓超速的人,應該也會支持以前的查戶口作業吧,

為何查戶口作業後來被廢除了? 警察到處登門拜戶看看有沒犯罪不是很好嗎,你沒犯罪,為何怕讓警察去你家看看。

檢舉:既有犯罪事實被發現舉報。

普查:未發現犯罪事實,反正先查看看(與查戶口性質相同)。


就法的觀點來說,以上兩種性質完全不同吧....


為何查戶口會被定義為侵犯隱私而取消,用ETC抓超速卻被定義為合理?

說不定查戶口還可以減少一些分屍案呢,提高社會的安全性。


Johnnylo94081 wrote:
01 這裡很奇怪....(恕刪)

jijerwang wrote:
綠色恐怖你是沒聽過嗎?...(恕刪)


說的好。太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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