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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消極的貼貼紙抗議外,我們能有什麼積極的作為嗎?

二OO六年二月二十四日高等行政法院撤銷最優申請人資格。

二OO六年八月三日最高行政法院認定ETC政策當初的招標違反公平、平等原則,ETC案必須重新招標。

大家應該要法務部或廉政署查一查,當時是那些官讓遠通大逆轉繼續經營ETC。
有沒有eatg餘額查詢跟重複扣款事件

立委跟政府不太趕出來罵的八卦??

chiang wrote:
想想我們真是可悲,在整個過程裡我們只能接受,無條件的接受,一點反擊的力量跟辦法也沒有

我曾經想過,我就是連催繳都不繳,看你能把我怎麼辦,但是想想這樣好像也給自己小孩作了壞榜樣....汗



亡羊補牢,時猶未晚! 何來可悲之說?!
使用者付費,倒是不必搞到連催繳都不繳啦!
"月結" 其實一點也不麻煩!

只是看到某發言人"宿命"異說...
就差沒有當場把電視給砸了!!
相信網民可在不同的領域各自發揮影響力!!








chiang wrote:
大家都不喜歡貼eta...(恕刪)


建議已經裝eTag的去退, 沒裝的維持, 就是最積極的做法

支持!
真的是好沈重!一個財團把國家建設搞成如此不堪。

人民無處發聲。

先退eTag 再來討論下一步
不然還能怎樣...
白衫軍
國父革命

15151515151
作為一個台灣最大社群論壇的站長而言,已經有相當的後援力量
只是要反抗不合理政策如果只是靠網路罵罵寫寫,新聞播一播
明天又不知道會被哪個喇舌新聞蓋過


這點你知道 我知道 當官的更知道


集體在高速公路上拋錨 您看怎麼樣?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十五條規定(95.6.28修正):
汽車在行駛途中,因機件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行駛時,應滑離車道,在路肩上停車待援。滑離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逐漸減速駛進路肩,車身或所載貨物突出部分,須全部離開車道。待援期間除顯示危險警告燈外,並在故障車輛後方五十公尺至一百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警示之。

第二十五條規定汽車行經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應予拖、吊、移置、保管、處理外,並應予以舉發處罰
 :
 一、停放車道外側路肩之故障車輛逾二小時。    
 二、停放服務區、休息站內之車輛逾四小時。

大家按時間操課就好

菇涼這裡最涼

如果您對目前的遠通有相當多的不滿,認為政府並沒有進到監督的職責.

以下為您整理了一些公家單位的陳情管道



其中 (遠)交通部 和 (遠)高公局 這兩個單位,請務必投書!

告訴他們再不派人去遠通稽查資安,就有行政疏失!

雖然不一定有用,但公家機關如果有服務信箱投書,就一定得列管

所以至少可以煩死他們,讓他們正視這個問題!



甚至,你可以投書法務部,請他們解釋遠通這樣有沒有違反個資法?




高公局長信箱(1968客服信箱) https://www.freeway.gov.tw/POM/POMailBoxInfo.aspx


交通部長(民意)信箱 http://www.motc.gov.tw/ch/main.jsp?prg=../ap/mailbox.jsp&maintitle=%E9%83%A8%E9%95%B7(%E6%B0%91%E6%84%8F)%E4%BF%A1%E7%AE%B1


監察院陳情信箱 http://www.cy.gov.tw/ct.asp?xItem=2957&CtNode=1077&mp=1


法務部申訴電話 0800-365-582 郵政專用信箱 台北郵政222號


法務部部長信箱 http://www.moj.gov.tw/bossmailstatic.html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申訴專線 (02) 28361408


葉宜津委員信箱 http://www.ly.gov.tw/03_leg/0301_main/petition/petitionList.action?lgno=00083&stage=8

管碧玲委員信箱 http://www.ly.gov.tw/03_leg/0301_main/petition/petitionList.action?lgno=00087&stage=8
支持不辦etag 有辦的退掉吧~光是經過閘門的藍光 強烈懷疑 會傷害視力
江院長只管故宮廁所。高速公路太廣管不到。。要靠人民的力量讓黑心企業知道我們不是好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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