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樓主是否記錯~
許多鄉民可是窮追猛打
說1小時過4個站不可能云云......
以下是我暑假全家3輛車出去玩的過站紀錄
因為跟車
所以約好絕不超速
同一天還連續兩次過4站只約一小時出頭
不信的人自己開開看吧~~
就算懶得開
那也算算看吧~
不很難的小學數學......
另外
關於政府給遠通萬分之20容錯率的問題
以科學的角度來看
我相信一定會是影像辨識車牌的錯誤率拉高整個容錯率數字吧!!
說真的
如果真的是反遠通以前種種作為而抵制eTag的
那沒話說
個人只能內心支持您的理念
但是如果見影開槍見縫插針式的反
那還請拿出科學數據來證明
否則隨便一個懷疑
隨便一句耳語
加上媒體的推波助瀾
這電子收費的系統很快就跛腳了
真的不知道這樣子到底爽到誰或誰得利了???


laiwinton wrote:
算了……兩百一
除了繳掉,我也沒空去搞這些
其實我的重點是
如果誤收,是不是要用路人自己舉證!
但是要如何舉證勒?
這才是我的重點……
除...(恕刪)
其實姑且不論是真的錯帳還是樓主記錯, 樓主的遭遇未來每一個使用ETC 預儲制的人,都是有可能碰到 (不是連遠通自己都出來說官方容許的的錯帳率了嗎?)
使用ETC預儲制,您知道等於失去甚麼權益嗎?
只能說樓主自己選了 安裝ETC = 各人造業各人擔........
如果今天樓主是帳單制的,就換樓主要求遠通舉證了 (而且我蠻懷疑1年多前通行記錄的證據,遠通拿得出來...更別說是我們一般的小老百姓了, 所以使用預儲制的用路人,不要說兩百一了, 改天遠通說你欠他兩萬一, 你如果沒辦法自己舉證未使用國道,除了吞下去還能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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