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morgan wrote:
你這個假設不能成立在...(恕刪)
是!遠通系統兩光!餘額存在卡片!但是它跟悠遊卡是一樣的。
跟提款卡不一樣的地方就是,提款卡是存取銀行帳戶。銀行給你利息,公司發你薪水都不需要你的卡片..
但是它已經改成 eTag 識別標籤了,OBU也開放換了!
遠通都可以改變系統,人的思維還卡在第一代猛追猛打....
就像千元小朋友紙鈔,已經出第二代防偽標籤了....大家還在討論第一代的假鈔...
jonathan18999 wrote:
大大能不能告訴我, 為什麼正常使用OBU, 餘額也充足的情況, 10站有2站扣款失敗, 為什麼車主還要被罰6000元? 今天遠通已經預收我這筆錢, 對車主來說就是已經繳費了, 今天扣款失敗沒付錢的人是遠通不是車主, 如果遠通無法舉證車主使用OBU不當, 高公局是憑甚麼罰車主錢?
也許會有人提, 你自己電話/地址更改沒有通知遠通, 這點我認. 但是請找出這是犯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哪一條? 還是中華民國刑法, 民法, 憲法的哪一條罪?
jonathan18999 wrote:
所以說, 今天我向台銀借1000萬元房貸, 每月我設定台銀自動約定帳戶轉帳50000元還本息. 我確定我在台銀的帳戶餘額都足夠, 但是台銀的電腦轉帳系統出錯造成轉帳失敗. 所以台銀也可以用簡訊通知本人, 因逾期一個月不還本息, 我的房子將立即被拍賣. 如果我剛好出差兩個月回家, 發現我的家已經被貼封條甚至被低價拍賣掉, 這樣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