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弊案 前交長機要宋乃午 判刑11年確定
〔記者項程鎮、曾鴻儒/台北報導〕前交通部長林陵三的機要秘書宋乃午,被控在交通部國道電子收費系統ETC案收賄,洩漏招標資訊給廠商,最高法院昨天駁回宋乃午上訴,依觸犯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重判宋乃午有期徒刑十一年、褫奪公權八年確定。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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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
台灣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最初之計畫為政府自行興建及經營,並交由當時仍為公營的中華電信規劃及測試,但卻在2002年突然與中華電信解約,終止公辦計畫改採BOT方式民營。[1]
公路電子收費系統有紅外線系統及微波系統(RFID)兩種。紅外線系統須專用車道,並可能會受到車速、天候影響,車上機設備成本較高;微波系統則不分車道不限速,為多數國新設置的系統所採用之技術。在招標時進入最終審議的遠通、宇通及宏碁等三家廠商中,只有遠通採用紅外線系統,並獲得經營權。
ETC招標結束後爆發收賄案[2] ,涉案官員遭判刑確定,同時遠通最優申請人資格被高等行政法院撤銷[3] ,但高速公路局仍為避免與遠通之間的合約產生之巨額賠償問題,最終仍由涉入賄案的遠通電收繼續經營。[4]
OBU為遠通獨家申辦,價格普遍未能被民眾接受。
2010年遠通電收推出「全民體驗ETC」免安裝e通機體驗ETC優惠,導致民眾開始質疑e通機的存在價值,ETC系統對沒安裝OBU的車輛,係利用車牌圖像辨識系統進行舉發,而e通機失能也能利用該系統事後要求民眾補交缺額,交通部於1990年在泰山收費站就已經開始使用車牌影像辨識的技術來查緝贓車,系統的準確度約在98%左右,導致部分民眾對於e通機的存在不認為有正當性,認為e通機沒有存在價值。
依契約規定,2011年3月底時ETC利用率應達到50%,但實際利用率仍不到40%,依合約應對遠通開罰每天新台幣50萬元,但高公局至今仍未對其開出罰單。[5][6]
遠通最初以紅外線系統取得經營權,但最終卻改以微波系統做為違約的改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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