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lington wrote:
遠通已經因為沒有達到當初設定目標而違約
為啥現在政府不做?
...(恕刪)
高公局於93年4月27日正式與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完成簽約。
依據「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招商文件中,
電子收費第一年度利用率應達15%、第二年度利用率應達30%、第三年度平均利用率45%。
遠通公司本應於96年就達到利用率45%之目標,
但是因最高行政法院於95年8月3日以判字第01239號判決撤銷遠通電收公司最優申請人資格,
故於96年8月22日完成第二次簽約,利用率目標重新計算,始致99年利用率需達45%之問題,
前朝包庇遠通,
讓它利用率拖到99年才需達到45%,
且現今政府依約需給它改善期始能罰款,
如大家都能抵制,
遠通達不到目標,
屆時高公局可按日罰遠通50萬(一年可罰一億八千萬),
罰給遠通倒閉,
政府不要解約接管,
就不會花錢買一堆垃圾,
希望大家一同抵制遠通,
讓政府罰死給它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