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

廉政署成立第一件事,是不是先辦高公局與etc的弊案

Arlington wrote:
遠通已經因為沒有達到當初設定目標而違約
為啥現在政府不做?
...(恕刪)



高公局於93年4月27日正式與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完成簽約。
依據「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招商文件中,
電子收費第一年度利用率應達15%、第二年度利用率應達30%、第三年度平均利用率45%。
遠通公司本應於96年就達到利用率45%之目標,
但是因最高行政法院於95年8月3日以判字第01239號判決撤銷遠通電收公司最優申請人資格,
故於96年8月22日完成第二次簽約,利用率目標重新計算,始致99年利用率需達45%之問題,
前朝包庇遠通,
讓它利用率拖到99年才需達到45%,
且現今政府依約需給它改善期始能罰款
如大家都能抵制,
遠通達不到目標,
屆時高公局可按日罰遠通50萬(一年可罰一億八千萬),
罰給遠通倒閉,
政府不要解約接管,
就不會花錢買一堆垃圾,
希望大家一同抵制遠通,
讓政府罰死給它倒。
台中小康 wrote:
高公局於93年4月2...(恕刪)

+1的啦
ETC之役
科技國之恥
反政府, 戰亂之~百姓之苦
反ETC, 團結起~放給它倒
反貪府, 拿小刀~剁你小雞雞
台中小康 wrote:
高公局於93年4月27日正式與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完成簽約。
依據「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招商文件中,
電子收費第一年度利用率應達15%、第二年度利用率應達30%、第三年度平均利用率45%。
遠通公司本應於96年就達到利用率45%之目標,
但是因最高行政法院於95年8月3日以判字第01239號判決撤銷遠通電收公司最優申請人資格,
故於96年8月22日完成第二次簽約,利用率目標重新計算,始致99年利用率需達45%之問題,
前朝包庇遠通,
讓它利用率拖到99年才需達到45%,

且現今政府依約需給它改善期始能罰款,...(恕刪)

原來是扁朝官員搞的鬼阿
大家一定要抵制遠通,
讓它倒 讓它倒 讓它倒!!!!!!!!!!!!
讓它倒 讓它倒 讓它倒!!!!!!!!!!!!
讓它倒 讓它倒 讓它倒!!!!!!!!!!!!
讓它倒 讓它倒 讓它倒!!!!!!!!!!!!
讓它倒 讓它倒 讓它倒!!!!!!!!!!!!
讓它倒 讓它倒 讓它倒!!!!!!!!!!!!
不信公理喚不回,我給他推上去。

再好的東西,也不能用詐術強銷獨賣

更何況爛東西
如果真的辦了高公局與etc標案
才會相信廉政署是來真的
不然又只是空有其表的官僚單位與選擇性的辦案而已~
最後還是可憐我們這些小老百姓
kenny367 wrote:
如果真的辦了高公局與...(恕刪)


kenny367你不看新聞嗎?

在前朝政府期間ETC弊案就已偵結起訴了,
但只辦到一些白手套小蝦米就停止了,
現只有一些小蝦米如前交通部長林陵三機要秘書宋乃午,
因涉嫌和廠商勾結,利用職務之便,疑似將招標機密文件外洩,
涉嫌圖利特定廠商,遭檢方依貪瀆罪嫌起訴,
但也僅遭台北地院判決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

前朝政府已簽了將全體高速公路用路人出賣給遠通之賣身契,
現ETC弊案已草草結案,
所有大頭如前任交通部長、前任行政院長、前任總統(徐旭東等都沒事,
有人替死有人斷尾求生,
依刑事一事不再理之原則,
這些大頭都已無事,
所以我呼籲民眾自覺,

抵制ETC讓ETC違約,
政府才有權與遠通解約,
才能讓奸商受到應有之教訓。
台中小康 wrote:
kenny367你不...(恕刪)


這一條還真的沒有注意到耶~哈

如您所說太多的弊案背後的藏鏡人都沒事
支持!
抵制ETC, 讓他倒!
抵制ETC, 讓他倒!
抵制ETC, 讓他倒!
支持!
遠傳門號不用!
遠通ETC不用!!
遠東愛買不去!!!
  • 1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