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拉 我先承認拉我上國道一定會超速!!!!為什麼? 就是為了要超你們這些烏龜車隊長拉!!!!有時候奇怪 前方車陣怎麼速度慢下來 慢慢超車慢慢超車 到前面才發現哇靠!!! 三台烏龜車!!! 一起講好擋車道
新聞中看到的是要抓"嚴重超速"至於怎樣算嚴重?會怎樣罰?倒是沒有量化出來我倒是挺贊成用ETC抓"嚴重超速"然後再搭配下列新聞的方式執法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paper/365688依身價課罰金額對身價超過2300萬瑞士法郎的駕駛開出29萬9000瑞士法郎(約934萬台幣)天價的超速罰單以約97公里的時速,在速限50公里的一座村莊內飆車,超過速限將近一倍外,還有這名身價超過2300萬瑞士法郎的駕駛,有過多次類似違規紀錄,因而做出重罰。
nike138729 wrote:哇靠!!! 三台烏龜車!!! 一起講好擋車道 這是國道秩序維護組!!用這樣的方式,確保後方車輛不超速、不亂切換車道保障用路人安全擋的就是你這種上了國道就只是為了一己之私,只想競速、只想享受飆速快感的惡劣駕駛人!!
andylau049 wrote:雅虎新聞連結交通部...(恕刪) 所以您的意思是:高速公路上那些無視他人生命安全,超速狂飆的駕駛,其實是維持高速公路路況順暢的無名英雄?而那些遵守交通規則依速限行駛的駕駛才是交通混亂的毒瘤?小弟長知識了~覺得會影響交通的話,應該是依據路段情況檢討是否該開放速限,而不是放任個人各自興政,違規超速枉顧他人生命安全。
andylau049 wrote:雅虎新聞連結交通部...(恕刪) 以ETC門架的車牌辨識單元抓嚴重超速??嚴重超速嚴重超速嚴重超速嚴重超速(超速40公里以上)一般道路:第40條(超速未達60)第43條第1 項第2款。(超速超過60)快速道路:第33條第1項第1款超速未達60)第43條第1 項第2款。(超速超過60)高速ETC 要抓 應該也是如上只抓嚴重超速主流民意可能會支持喔大家繼續看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