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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啊~ 要開始用ETC抓超速了!

可以抓超速, 當然也可以抓烏龜車, 樓主想太多了~
好拉 我先承認拉
我上國道一定會超速!!!!

為什麼? 就是為了要超你們這些烏龜車隊長拉!!!!

有時候奇怪 前方車陣怎麼速度慢下來 慢慢超車慢慢超車 到前面才發現

哇靠!!! 三台烏龜車!!! 一起講好擋車道
新聞中看到的是要抓"嚴重超速"

至於怎樣算嚴重?會怎樣罰?倒是沒有量化出來

我倒是挺贊成用ETC抓"嚴重超速"

然後再搭配下列新聞的方式執法

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paper/365688

依身價課罰金額

對身價超過2300萬瑞士法郎的駕駛開出29萬9000瑞士法郎(約934萬台幣)天價的超速罰單

以約97公里的時速,在速限50公里的一座村莊內飆車,超過速限將近一倍外,還有這名身價超過2300萬瑞士法郎的駕駛,有過多次類似違規紀錄,因而做出重罰。

nike138729 wrote:
哇靠!!! 三台烏龜車!!! 一起講好擋車道


這是國道秩序維護組!!
用這樣的方式,確保後方車輛不超速、不亂切換車道
保障用路人安全
擋的就是你這種上了國道就只是為了一己之私,只想競速、只想享受飆速快感的惡劣駕駛人!!
舉雙手贊成!!
不過為免造成大家刻意放慢速度
必須大量宣導"嚴重超速" "超過時速170" 才會用ETC開單!!

飆到超過170的人渣 對!就是人渣!
對根本不把別人的生命當回事的人渣.還講麼人權!


我的用戶名稱 wrote:
舉雙手贊成!!不過...(恕刪)


在國道車行速度超過111/101,就算是無視其他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的人渣了!!
更別說開到170了!!
andylau049 wrote:
雅虎新聞連結交通部...(恕刪)


所以您的意思是:
高速公路上那些無視他人生命安全,超速狂飆的駕駛,
其實是維持高速公路路況順暢的無名英雄?
而那些遵守交通規則依速限行駛的駕駛才是交通混亂的毒瘤?
小弟長知識了~

覺得會影響交通的話,應該是依據路段情況檢討是否該開放速限,
而不是放任個人各自興政,違規超速枉顧他人生命安全。

高級書僮 wrote:
只有愛超速的在煩惱...(恕刪)


就算整個國道,路邊警察都站好站滿

沒違規,有啥好怕的?

一堆人,在自己嚇自己,一直在演腦內劇場

如果連自己的(右腳)都管不住,那還能管什麼?

andylau049 wrote:
雅虎新聞連結交通部...(恕刪)


以ETC門架的車牌辨識單元抓嚴重超速??

嚴重超速
嚴重超速
嚴重超速

嚴重超速(超速40公里以上)

一般道路:
第40條(超速未達60)
第43條第1 項第2款。(超速超過60)

快速道路:
第33條第1項第1款超速未達60)
第43條第1 項第2款。(超速超過60)

高速ETC 要抓 應該也是如上


只抓嚴重超速
主流民意可能會支持喔
大家繼續看下去~~~~
不要再用ACC跟車或定速國道龜車路隊長一定就是你,龜車一堆浪費多少社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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