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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遠通的存證信函

nokids wrote:
我的看法相同,一堆人以為寄這種東西遠通就會怕你,
最可能結果就是石沈大海,根本沒人想理你,
你不繳錢那就領罰單吧,再不繳也沒差,幾百塊當然遠通不會去強制執行,
等累積到一定金額也許才會有行動,
或者不會有任何行動,
但等你車子要去監理所辦過戶或驗車時再以你有罰單未繳不能辦,到時候看你繳不繳,...(恕刪)


個人看法不太一樣, 如果說用路人收到催繳通知後,完全置之不理,沒有任何異議的動作,是有可能像您所說一樣情境發展

但是用路人如果收到催繳通知後,回一封存證信函or一通錄音電話, 表明對收費帳單內容異議. 如果高公局/遠通沒有"主動"完成舉證義務的話, 雙方就這麼比氣長擱著的話, 這樣的話將來(也許是幾年後要換車過戶時)鬧到法庭上時,只要用路人拿得出異議的存證信函,而高公局/遠通 拿不出幾年前通行的"證據" . 多半這筆帳會被認為是不存在, 然後所有通行費/罰單 因為自始無效(因為民事訴訟法很明確的告訴我們,舉證責任的歸屬),直接歸零

如果遠通舉得出證據,用路人頂多是判決前當庭對通行費認帳(把訴訟費用留給原告),但是罰單的部分則應該是自始無效(因為用路人已對帳單內容異議,並無拒繳)

個人淺見,歡迎指教

所以您說,這個存證信函寄不寄有沒有差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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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說我換個方向說好了
假設今天如果儲蓄東缺錢了,隨機找些倒楣的車主各灌個xxx元的帳單, 然後不必舉證, 威脅說不繳的話,就要開罰單,不給過戶...bra,bra , 您覺得這是合邏輯,合台灣法律的嗎?

更可憐是,裝了etag,使用預儲制的用路人,在法律上的確是已經處於"口袋開開隨人拿,拿錯了還得自行舉證的" 的悲慘處境


bigmom1 wrote:
個人看法不太一樣, 如果說用路人收到催繳通知後,完全置之不理,沒有任何異議的動作,是有可能像您所說一樣情境發展

但是用路人如果收到催繳通知後,回一封存證信函or一通錄音電話, 表明對收費帳單內容異議. 如果高公局/遠通沒有"主動"完成舉證義務的話, 雙方就這麼比氣長擱著的話, 這樣的話將來(也許是幾年後要換車過戶時)鬧到法庭上時,只要用路人拿得出異議的存證信函,而高公局/遠通 拿不出幾年前通行的"證據" . 多半這筆帳會被認為是不存在, 然後所有通行費/罰單 因為自始無效(因為民事訴訟法很明確的告訴我們,舉證責任的歸屬),直接歸零

如果遠通舉得出證據,用路人頂多是判決前當庭對通行費認帳(把訴訟費用留給原告),但是罰單的部分則應該是自始無效(因為用路人已對帳單內容異議,並無拒繳)

個人淺見,歡迎指教

所以您說,這個存證信函寄不寄有沒有差別呢?


你有一個地方跳太快了,
為何去監理所辦過戶會直接跳到法庭上呢?
到時候你一定會發現因有罰單未繳無法辦業務,當下你只能先繳,
然後再去行政法院提告要回罰單金額(注意這裡,是你提告而不是遠通來告你),
至於判決結果我也不認為你有多大勝算,因為遠通有明細查詢服務,只是沒有很方便而己,
你想以這點主張罰單自始不存在,我很期待是否成立,請有心跟遠通玩到底的到時候再來分享結論哦!
nokids wrote:
你有一個地方跳太快了,
為何去監理所辦過戶會直接跳到法庭上呢?
到時候你一定會發現因有罰單未繳無法辦業務,當下你只能先繳,
然後再去行政法院提告要回罰單金額(注意這裡,是你提告而不是遠通來告你),...(恕刪)


為什麼用路人就得乖乖先繳呢?只要收到罰單通知後, 就可以開始訴願(是罰單部份喔,不是帳單), 只要帳單的爭議未釐清, 罰單就沒有成立的法律依據(用路人又不是拒繳), 所以訴願後,罰單就不見啦, 剩下的只有遠通需負舉證責任的帳單而已,一切又回到遠通對帳單所應負的舉證責任啦

當然遠通也可以永遠都不上法庭強制執行,不過用路人只要一張對帳單內容異議的存證信函 再加上訴願程序讓罰單失效, 那遠通的帳單在未舉證的前提下, 就永遠只是收不到帳的沒有意義的數字

實務上,只要一個判例出爐, 遠通的這個恐嚇用路人的遊戲就破功了
我發現想反抗遠通的人有一種錯誤的幻想,
以為自己都不去繳錢也不繳罰單遠通就會來告你跟你要錢,
這想法大錯特錯,
你不繳錢只會一直收到罰單,當然罰單你也不肖去繳,那會怎麼樣呢?
其實短時間也不會怎麼樣,大慨以一個月一張罰單的速度累積你的罰單金額(若你每月都有上高速公路的話),
然後等你某一天要去監理所辦理過戶或報廢的業務時(甚至驗車時,這點不太確定),
才發現你因罰單未繳清而無法辦理,
所以你根本等不到遠通主動來告你讓你可以在法庭上修理遠通的那一天...

bigmom1 wrote:
為什麼用路人就得乖乖先繳呢?只要收到罰單通知後, 就可以開始訴願(是罰單部份喔,不是帳單), 只要帳單的爭議未釐清, 罰單就沒有成立的法律依據(用路人又不是拒繳), 所以訴願後,罰單就不見啦, 剩下的只有遠通需負舉證責任的帳單而已,一切又回到遠通的帳單舉證責任啦


你當然不用乖乖繳罰單啊,監理所一堆罰單積欠多年不繳的例子,
你以為監理所在乎嗎?他們根本不在乎,你不繳你的車就永遠無法異動,
看是誰比較急?

然後你所謂訴願不就是上法院嗎?
那誰會急呢?現在是你來監理所辦業務,罰單你不繳就是無法辦啊,
你說罰單無效?OK啊,去法院提告撤銷啊,所以要主張罰單無效是你要去提告,
而不是遠通或監理所來提告罰單有效,因為罰單明擺著在那邊!!
遠通需要回嗎?
遠工課就得先出來緩頰 + 說明 + 處理吧...
還需要動用到遠通?

一個發言人可以把黑的說成白的
一個胖子可以白變白、白變黑、黑變白、黑變黑

一個遠通發言人,可以打敗全中華民國的教授、律師和公務員,而且還被打得啞口無言
啞口無言就算了,還患了斯德哥爾摩症候群,主動盡心盡力的幫助遠通,還擔心做得不夠完美,要拉全台灣民眾一起出錢和背書...比日月明功的性情中人還厲害....

遠通需要回嗎?
有幾個主子會幫奴隸說項嗎? 至少我確定這家不會


ijpapers wrote:
推一下~實在很好奇遠...(恕刪)

bigmom1 wrote:
為什麼用路人就得乖乖...(恕刪)


收到罰單應該是提異議吧!還是在行政範疇內。

nokids wrote:
然後你所謂訴願不就是上法院嗎?
那誰會急呢?現在是你來監理所辦業務,罰單你不繳就是無法辦啊,
你說罰單無效?OK啊,去法院提告撤銷啊,所以要主張罰單無效是你要去提告,
而不是遠通或監理所來提告罰單有效,因為罰單明擺著在那邊!!


請自行先Google "訴願" 流程
要撤銷罰單,還不必搞到上法院 (當然如果高公局/遠通 對上級行政機關依法撤銷罰單 or 用路人對上級行政機關持續官商勾結 訴願裁決有意見, 也是可以一路打行政訴訟到最高行政政法院)

不過罰單撤銷(如果法定要件不成立的話)比您想像中容易多了

Monteverdi wrote:
容小弟直言,我認為問題出在不滿遠通,而非他不附上明細。

電話費帳單,如果沒有報帳需求的話,有多少人執著要求附上通話明細?

電信公司不就是各類別話務丟個金額,大家就去繳了。

要明細可以,另外付錢申請,電信業不是服務業?
中華電信的門號帳單有每一通電話的明細,沒聽說要收錢。
遠傳的帳單... 當然沒有明細,要明細的話要付錢。

如果ETC和手機服務一樣有多家公司可選,
你想要用沒有提供明細的公司的服務,
沒有人會阻止你。
很不幸的,現在只有一家公司可選。
nokids wrote:
我發現想反抗遠通的人有一種錯誤的幻想,
以為自己都不去繳錢也不繳罰單遠通就會來告你跟你要錢,
這想法大錯特錯,
你不繳錢只會一直收到罰單,當然罰單你也不肖去繳,那會怎麼樣呢?
其實短時間也不會怎麼樣,大慨以一個月一張罰單的速度累積你的罰單金額(若你每月都有上高速公路的話),
然後等你某一天要去監理所辦理過戶或報廢的業務時(甚至驗車時,這點不太確定),
才發現你因罰單未繳清而無法辦理,
所以你根本等不到遠通主動來告你讓你可以在法庭上修理遠通的那一天...

)


你說的的確有道理,這道理建築在你沒多久就想把你的車子過戶或報廢,那又如何,告它就對了

比起你沒有明細就要你去繳錢當盤子,動不動隨人錯帳而不自知,呆帳個幾年,再告它,也比錢擺在它身上生利息,而你卻三不五時帳目有問題,然後面對比公務機關還官僚的遠通去花更長的時間去證明他錯誤

這存證信函本就沒想面對遠通,只想拿高工局開刀,並透過體制內對這些違法徵收的法律,做出類似抗稅抵制,訴願,並以訴求大法官釋憲為目的,把這些侵害人民權益的法條給剝了做暖身運動罷了

別以為呆帳個兩三年,動不動就面對群體訴訟或個體陳情,高工局跟交通部受的了審監單位的檢討跟立法委員尋求舞台的壓力

我想問,沒有明細逕行舉發的帳單或罰單、稅單,你會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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