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an2289 wrote:錢又不是進遠通帳戶,遠通不可以隨意動你儲值的錢而是進高公局的約定帳戶, 到月底計算時才會撥錢給遠通一但儲值錯誤就麻煩這樣子的設計當然就是希望遠通不能動用這個筆錢才設計成這樣子的你怎麼不清錯!一昧地反對, 看到東又反西,看到西又反東 你在說什麼啊,事事都收費的公司竟然會有這樣的講法後端企業怎麼考慮的,消費者需要替他考量嗎因為怕麻煩,所以設計消費者????這是啥樣的設計各公家機關的規費,只要繳錯,都有救濟手段,這些錢也是上繳國庫,徵收機關也不能隨意動用,卻也沒看到任何機關像遠通如此搞法,個資法當萬金油也不是這樣用的這樣要扣上凡事反對的帽子,呵呵,就事論事很難嗎???
suan2289 wrote:不是遠東的嗎?網友不是在發言要扺制..2013年(民國102年)5月:中華民國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經濟部敗訴定讞,太流資本額仍為新台幣40億元,判決結果也確定遠東集團對太平洋SOGO的經營權。[2]...(恕刪) 了解..看來高速公路應該也快改名了..
suan2289 wrote:遠通電收員工最後等該名男子咆哮完後,改幫該名男子列印eTag卡條碼,讓該民眾即便拒絕提供自己的身分證最後也完成儲值...(恕刪) 所以不用身份證字號也可以列印eTag卡條碼?然後就可以儲值?那該服務小姐強調的個資法突然都無所謂了?…無言…
以專業的審核角度車號為主,卡一個車主資料是對的當E7-1234門市誤操作成EC-1234儲值進去這會造成更大的糾紛...卡一個審核機制在這是對的...還是放一台像遠傳的印帳單機器在那讓車主自己按,再到櫃台繳錢,自動化比較不會有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