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ckoy wrote:
老實說我對這點很好奇...(恕刪)
還有喔有件是很奇怪,就是我收到的罰單都是沒有相片的,以前的有相片,但是好像個資法公布後就都沒相片了,這點還請板上有法律背景的高人指點一下。
向您報告一下,小弟的同事在1月中才收到一張罰單,他把內附的照片釘在
他座位的OA辦公傢俱的隔板上,所以我很肯定的向您報告,個資法上路後,
罰單還是有附愛車寫真的。
若您還是不相信,大可親身嘗試一下,在超速照相機前加一下油門,
應該會收到監理站寄給您的愛車寫真。
mckoy wrote:
我在想,這裡是討論區,每個人都有發表他的想法意見的自由,至於您的問題同不同億,一來也比較少人這樣問,二來我覺得事情不是同不同意的問題。
您大可發表自己的意見,講出自己的論述,我覺得多看點不同的聲音本來就是來討論區的意義。
停車場的人員,我還真不懂你指的是誰? 遠通的員工嗎?還是什麼? 您就講出來就好了。 我想寫個白話文會比較讓人容易理解。 人 事 時 地 物!
您可以自行回去看看貼文,我想小弟天資不夠,無法理解您想要表達的東西在此跟您抱歉,等小弟在多苦讀國文,在來讀您的大作。
至於您的24億,跟遠通一定賺錢的方程式,我想就勸大家向善吧~(到現在我還不懂這跟現在討論的有什麼關係)...(恕刪)
mckoy wrote:
收到的錢應該是大樓住戶共同的錢用來支出包含修繕那些的,掛號費, 總不能拿24塊錢的管委來出這些錢! 應該這樣比喻比較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