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那個光 wrote:
那你應該是法律系的吧
看過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條嗎
個資法全文56條,你只拿第二條名詞定義就要來討論?
doco0454 wrote:
節錄遠通部分的隱私權政策,看看人家用了哪些條款吧,如果有興趣了解,請洽你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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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您就本人之個人資料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行使下列權利:
(一)查查詢或請求閱覽或請求複製電磁資訊,遠通電收依法得酌收必要合理費用;
(二)請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您應為適當之釋明;及
(三)關於您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之要求,本公司於您終止服務後即停止該資料之使用,惟電子收費交易資料係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委託辦理屬執行業務所產生,屬第11條第3項但書原則,屬必須且其他不能刪除之正當理由。 (四) 上述權利之請求,依法您應為適當之釋明,否則將影響本公司該服務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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