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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更新~消保處有新訊息]對抗遠通方法1-->非etag用戶無明細~火大~直接向行政院消保會申訴


就是那個光 wrote:
那你應該是法律系的吧

看過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條嗎


個資法全文56條,你只拿第二條名詞定義就要來討論?

doco0454 wrote:
個資法全文56條,你只拿第二條名詞定義就要來討論?


因為你提車號能不能連結個人啊

還是你有更精確的條文否定啊,等著看你這法律長才的意見
重機喜好者
節錄遠通部分的隱私權政策,看看人家用了哪些條款吧,如果有興趣了解,請洽你的律師。
------------------------------
四、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您就本人之個人資料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行使下列權利:

(一)查查詢或請求閱覽或請求複製電磁資訊,遠通電收依法得酌收必要合理費用;
(二)請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您應為適當之釋明;及
(三)關於您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之要求,本公司於您終止服務後即停止該資料之使用,惟電子收費交易資料係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委託辦理屬執行業務所產生,屬第11條第3項但書原則,屬必須且其他不能刪除之正當理由。 (四) 上述權利之請求,依法您應為適當之釋明,否則將影響本公司該服務之提供。
除您所申辦業務有關之郵件、帳單或通訊外,若您不欲接獲其他行銷郵件或通訊,您可致電遠通電收專線 0277161998,將由專人為您辦理。


doco0454 wrote:
節錄遠通部分的隱私權政策,看看人家用了哪些條款吧,如果有興趣了解,請洽你的律師。
------------------------------
四、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您就本人之個人資料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行使下列權利:

(一)查查詢或請求閱覽或請求複製電磁資訊,遠通電收依法得酌收必要合理費用;
(二)請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您應為適當之釋明;及
(三)關於您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之要求,本公司於您終止服務後即停止該資料之使用,惟電子收費交易資料係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委託辦理屬執行業務所產生,屬第11條第3項但書原則,屬必須且其他不能刪除之正當理由。 (四) 上述權利之請求,依法您應為適當之釋明,否則將影響本公司該服務之提供。
除您所申辦業務有關之郵件、帳單或通訊外,若您不欲接獲其他行銷郵件或通訊,您可致電遠通電收專線 0277161998,將由專人為您辦理。


你在寫啥啊

這裡面有寫你要告訴我車號沒法連結所以不算個資的理由嗎???

你邏輯有沒有問題啊,拿出明確否定的法條有這麼難嗎,還是你去請教你的律師江湖救急一下

何況遠通寫的這條,就算民眾用車號索取明細就給予資訊提供法源??,你念茲在茲的隱私權呢??
重機喜好者
前天火大向高公局局長信箱投訴為何非etag用戶申請通行明細需要手續費,得到的答案如下

XXX 先生 您好:
這是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局長信箱陳情信件回覆通知函,感謝您使用局長信箱。
本郵件由發信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如有任何問題或意見,請至【局長信箱】
對於您一篇主旨為「通行交易明細查詢為何需另收取手續費」之陳情信件,本局回覆如下: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月9日
發文字號:業字第103000xxxx號
承辦人:呂xx
電話:(02)29xxxxxx
傳真:02-29xxxxxx
電子信箱:xxxx@freeway.gov.tw

主旨:台端詢問計程收費事宜,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復台端103年1月7日陳述(本局首長電子信編號FWM103010xxxx)。


二、 落實節能減碳政策為高速公路推動計程收費之主要目的,包括減少回數票及交易明細印製,如欲取得紙本明細,依使用者付費原則,需收取工本費。


三、 是以遠通公司規劃於計程階段,提供用路人查詢應繳通行費金額,依使用者需要自行於網站下載,其總共設為3層使用介面,第1層顯示查詢內容僅揭露通行日期及扣款金額,如對通行扣款金額之計算有不瞭解處,可再點入第2層介面查詢。如欲查詢通行明細,可再點入第3層介面進行查詢。惟此功能需加以輸入帳號密碼方可使用,申請程序為:


(一) ETC使用者(eTag、VTP)於遠通公司官網輸入車號、身份證字號及電子郵件信箱。


(二) 遠通公司後台系統確認後,會發送一組驗證碼簡訊至申辦者所登記之聯絡手機中,將此驗證碼登錄並驗證成功後,即可完成帳號密碼設定。


(三) 當點入第3層介面時,即需以此帳號及密碼查詢資料。若遺忘帳號密碼,可使用忘記密碼功能,由遠通公司將密碼發送至使用者所登記之電子信箱。


四、 目前此功能必須於網路輸入ETC使用者的帳號密碼,且經過認證方可使用,故有關未申裝ETC使用者則無法使用此項功能,需請用路人至遠通公司直營門市進行調閱查詢,以保障合乎個資法規範。


因為你打錯重點了
不是要打列印費
要打中遠通的死穴
沒出明細無法證明金額正確與否
用這個理由找消保官申訴消費糾紛

hahahawk wrote:
前天火大向高公局局長...(恕刪)
因為你沒打中要害
遠通和高公局的要害是
沒出明細就要我們繳費
是侵害消者權益的消費糾紛
告消保官去


hahahawk wrote:
前天火大向高公局局長...(恕刪)
因為你沒打中要害
遠通和高公局的要害是
沒出明細就要我們繳費
是侵害消者權益的消費糾紛
告消保官去


hahahawk wrote:
前天火大向高公局局長...(恕刪)
因為你沒打中要害
遠通和高公局的要害是
沒出明細就要我們繳費
是侵害消者權益的消費糾紛
告消保官去
之前火大向高公局局長信箱投訴,非etag用戶繳費要明細,需查詢手續費,結果得到一個屁答案

內文如下:

xxx 先生 您好:
這是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局長信箱陳情信件回覆通知函,感謝您使用局長信箱。
本郵件由發信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如有任何問題或意見,請至【局長信箱】
對於您一篇主旨為「通行交易明細查詢為何需另收取手續費」之陳情信件,本局回覆如下: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月9日
發文字號:xxx
承辦人:xxx
電話:xxx
主旨:台端詢問計程收費事宜,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復台端103年1月7日陳述(本局首長電子信編號xxx)。
二、 落實節能減碳政策為高速公路推動計程收費之主要目的,包括減少回數票及交易明細印製,如欲取得紙本明細,依使用者付費原則,需收取工本費。
三、 是以遠通公司規劃於計程階段,提供用路人查詢應繳通行費金額,依使用者需要自行於網站下載,其總共設為3層使用介面,第1層顯示查詢內容僅揭露通行日期及扣款金額,如對通行扣款金額之計算有不瞭解處,可再點入第2層介面查詢。如欲查詢通行明細,可再點入第3層介面進行查詢。惟此功能需加以輸入帳號密碼方可使用,申請程序為:
(一) ETC使用者(eTag、VTP)於遠通公司官網輸入車號、身份證字號及電子郵件信箱。
(二) 遠通公司後台系統確認後,會發送一組驗證碼簡訊至申辦者所登記之聯絡手機中,將此驗證碼登錄並驗證成功後,即可完成帳號密碼設定。
(三) 當點入第3層介面時,即需以此帳號及密碼查詢資料。若遺忘帳號密碼,可使用忘記密碼功能,由遠通公司將密碼發送至使用者所登記之電子信箱。
(四) 目前此功能必須於網路輸入ETC使用者的帳號密碼,且經過認證方可使用,故有關未申裝ETC使用者則無法使用此項功能,需請用路人至遠通公司直營門市進行調閱查詢,以保障合乎個資法規範。

為什麼我說它是個屁答案,
第一、如果是使用者付費,那20公里免費是憑甚麼?
第二、etag用戶在遠通網路建立帳號到認證都跟其在遠通申請etag的資料沒有關聯(至少我幫同事申請時沒有要etag的資料,反而是我們自己提供車號與車主的聯結),就像我們在其他網站上申請註冊一樣,認證方式不是mail就是簡訊,所以今天遠通是故意將非etag用戶的選項不建立完整,故意將通行明細的選項刪除,讓作業麻煩,反正不是etag用戶,管你去死!
第三、我的工作是區業務,報帳時要附每天的通行明細,結果我的同事要自己去網站上找,再用A4印出每一筆(對,一天是一筆,一筆就一張A4),制式表單一張,附件如果三天就三張,四天就四張,環保個屁,製照一堆麻煩。
第四、完全不提遠通收費的正確性,如果今天它的系統有問題,有它"必要"錯誤的機會,為什麼要我承擔。
第五、高公局是監督單位,ETC是全民的資產,現在卻變成遠通的資產,總管變下人,高公局只會替遠通擦屁股,擦脂抹粉,而我們呢?被僕人打,還被下人打。
第六、ETC是用我們納稅的錢蓋的,不是徐旭東在做善事免錢的,高公局是領我們的薪水,這是一個公共工程,不是你們私相授受,不應該是你們高興怎麼做就怎麼做,他媽的,有本事自己花錢蓋一條高速公路,之前國道收費已經是個黑箱,現在還在搞!

所以我說這是個屁答案!

謝謝大大提供消保官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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