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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4更新)~無e-Tag繳費方法懶人包


kaots wrote:
應繳通行費為通行費無...(恕刪)


現在時間是103年1/8 晚上7:55 。我剛從中壢休息站的遠通門市回來。確認遠通電收直營門市,現在根本沒辦法列印非E-Tag用戶的通行明細。

我1/3走高速公路,1/6至中壢休息站遠通(直營)門市付錢,順便要求列印通行明細,但是現場說要通行日期 三天以後 才能查明細,因此我今天(1/8)再次去中壢休息站遠通(直營)門市,要求列印明細表。現場根本在狀況外,根本無法列印通行明細。只會要你打那隻永遠忙碌中的客服專線。


以下為遠通電收的網站資料:

因通行明細內含個資訊息,為確保資料安全,若您需要查詢通行明細(一年內交易),提供您以下查詢方式: 1.遠通服務中心(直營):(列印預儲帳戶及通行交易明細等資料,每頁明細 (A4)需酌收2元,請您見諒!) .車主為個人戶:請備妥車輛行照正本、車主身份證明文件正本(身分證或駕照擇一);非車主本人攜帶車輛行照正本、代辦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授權代理人之代辦委託書正本、另請攜帶車主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準備把E-tag給退了
這篇實在太有用了
到底還有什麼理由要選E-tag

buleysm wrote:
現在時間是103年1...(恕刪)


不提供非ETAG用戶網路超商的明細查詢,遠通說因為無合約關係,這是公然說謊

1.遠通和交通部ETC合約已含ETAG和影像辨視,這不是合約?
2.非ETAG用戶,遠通一樣計程8%抽佣,都收佣金了,還不是合約?

這不叫立委再去砲轟一下交長怎麼行


joinway wrote:
eTag到超商繳費,消費者要被多收5元手續費,被立委批評是違反合約內容,圖利遠通。立法院今天(8號)在協商交通部今年度預算時就達成共識,將在院會做成主決議,未來民眾在超商繳納遠通費用,將不用額外負擔5元的手續費。民進黨立委葉宜津並說,交通部長葉匡時已經承諾,過年前就會兌現。(程平報導)
提案的民進黨立委葉宜津說,依照合約,遠通電收應廣設服務據點,但遠通電收卻以便利商店來替代服務據點,更因此要收取5元手續費,根本違反與交通部簽訂的合約,因此立院朝野才達成共識,將在院會中作成決議,用路人在超商繳納的費用,所產生的成本遠通要自行吸收,不能轉嫁用路人。
此外,朝野也同意,遠通電收在寄發繳費通知給未安裝eTag用路人時的費用,也該由遠通自行吸收,不該由國道建設基金支出,因此也將針對這部分在院會中做成主決議。
另一方面,針對台灣高鐵向高鐵局申請延長特許經營權從35變為99年。朝野也將在立院做成主決議,要求高鐵要申請特許延長,必須要經由立法院同意。



如果這樣,就真的太棒了。我一定會愛死遠通的,我一定會很愛交錢給遠通的。我一天就給他繳一次費,讓我愛的遠通每天都可以有收入。

Marc by Marc Jacobs wrote:
不提供非ETAG用戶網路超商的明細查詢,遠通說因為無合約關係,這是公然說謊

1.遠通和交通部ETC合約已含ETAG和影像辨視,這不是合約?
2.非ETAG用戶,遠通一樣計程8%抽佣,都收佣金了,還不是合約?

這不叫立委再去砲轟一下交長怎麼行


沒合約他是如何代表政府做代收啊,難不成非ETAG的通行費不屬於合約代收範圍,國庫另外開帳戶收???

那已經收的,不屬合約範圍,全進遠通口袋???

回去休息站錄音一下,應該會很好玩
重機喜好者

kaots wrote:
應繳通行費為通行費無...(恕刪)

感謝整理

virage164 wrote:
超商繳eTag5元手...(恕刪)


為什麼不是提案收回國營呢?
不上高速公路就不必繳
連5元都省起來
我上班路線免經高市
我個人在1/2用路,也乖乖在3天後去ibon查了,確實有費用. 我也在1/6於7便利店繳錢了...
但是今天已星期三了,怎麼上網查...費用還在...還一直顯示要我於一月x日前去繳費???

遠通啊....我已繳錢3天了,到底甚麼時候要才要把此筆費用消帳???

Irvine Orange wrote:
如果這樣,就真的太棒...(恕刪)

這樣我情願天天繳,讓遠通收1.7虧5塊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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