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sila wrote:"協調委員會將從第3者立場,調解罰款爭議,任一方若不服,都可採取行政訴訟"這句話我不信,改兩個字我就信了"協調委員會將從「遠通」立場,調解罰款爭議,任一方若不服,都可採取行政訴訟"有沒有人可以把這些人人肉出來啊? 為何大家用路人的交通違規想申訴的話要先繳罰款再申訴 ???遠通就算要申訴,也該罰金繳一繳再申訴....
除非有眼線從高公局內部知道是哪些人不然還得要開會時候才能夠經過委員同意再行公布名單kisila wrote:"協調委員會將從第3者立場,調解罰款爭議,任一方若不服,都可採取行政訴訟"這句話我不信,改兩個字我就信了"協調委員會將從「遠通」立場,調解罰款爭議,任一方若不服,都可採取行政訴訟"有沒有人可以把這些人人肉出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