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馬痲 wrote:
我有說不能告嗎??
我是在反駁某人說什麼收到不起訴處分就會被反告之類的
文章看清楚點好不好??
另外存證信函不會有你"想像"中的效力啦
講難聽點
你在本案中..有沒有法律上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的地位都還不知道哩
有什麼告知義務可言??
以為寄去人家就會怕??
存證信函只是騙騙什麼都不懂的一般民眾用的而已
不過
我看你就照你的意思弄好了
反正看過太多一堆人要告官
什麼都不瞭卻自己瞎弄..弄錯還怪政府的的笑話
孫文大大搞革命
有經過他人同意嗎
宣傳革命理念還是有效力的啦
只要是國民(或是高速路用路人)
都屬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
丟個存證信函有何不可
看看那個承辦人及決行的人怕不怕
(只要簽名蓋章的都有責任)
存證信函又沒幾個錢
多寄幾張伸張正義
給您一個讚啦
大力馬痲 wrote:
我有說不能告嗎??我...(恕刪)
你沒說不能告,但你說:「寄存證信函幹嘛??」、「幹嘛寄??」
所以我說明我寄存證信函的用意。
後面我沒分好段落,為何不能告不僅是回應你說:「要告什麼??誣告??」,也同時是向其他對告官存疑的人說明我的看法。公務部門若廢弛職務或圖利廠商,所有公民當然都是利害關係人,當然都有立場指責、申訴或控告。也許很多人覺得沒有用,就像在網路上罵,甚至上街頭抗議,也都未必有用;但老百姓能做的,也幾乎就是這些了。
至於你說:「要告官..先把契約拿到手再說」,我非常同意。
其實不管告不告官,都要先把事情始末、真實情況和證據先蒐集好整理出來,有足夠證據再說話,也許不必真的告上法院,就能得到效果。
這是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局長信箱陳情信件回覆通知函,感謝您使用本民意信箱。
本郵件由發信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如有任何問題或意見,請至【局長信箱】
對於您一篇主旨為「請勿再護航遠通電收」之陳情信件,本局回覆如下: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業字第1000022982號
承辦人:宋傳沛
電話:(02)29096141#2418
傳真:(02)29093218
電子信箱:song@freeway.gov.tw
主旨:台端反映ETC相關事宜1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台端100年7月11日電子郵件辦理。
二、 ETC契約議約確定條款規定有「為提供用路人更便利或更先進之電子收費服務,建議於營運期間內應允許建置營運公司隨著科技之演進,亦可採用其他電子收費技術。但所增加或變更的電子收費系統仍須經本局查核驗證,且其系統功能仍須符合原招商文件所要求的系統功能規 範」,故在不中斷營運且不增加用路人及政府負擔之原則下,未來遠通電收公司eTag系統如能通過查核驗證,確認eTag系統符合契約規定後,本局可同意遠通公司採用,但其系統功能仍須符合原招商文件所要求的系統功能規範。
三、 遠通電收公司已於本(100)年6月底提出整體解決方案,本局為督促遠通電收公司依約履行其所提之解決方案,已另設檢核點,如該公司日後工作未達檢核點目標,本局將溯及自本(100)年4月15日起計懲罰性違約金。
正本:XXX君
副本:
滿意度調查,您可以直接點選滿意度調查問卷填寫。也可以在網站上【填寫滿意度】輸入信件編號及來信時填寫的電子信箱,直接填寫問卷。
※滿意度調查問卷連結之回覆,為便於後續統計及處理,請務必在收到回覆函後7日內填寫滿意度調查問卷,逾期該問卷即自動失效,謝謝您的配合。
信件編號:FWM1000XXXXXX 發送時間2011/7/18 下午 04:20:01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局長信箱 敬上
如您有任何疑問,請連絡我們
地址:2430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總機:(02)2909-6141
已填寫滿意度問卷抗議,但應該也沒什麼用。
我查過高公局公開的契約或採購資訊,都沒有ETC相關的資料,依政府資訊公開法,民眾有權申請查閱相關文件,但由於實際的名稱案號日期都不明確,申請不是很容易,正設法取得中。也希望有網友能夠幫忙取得。

我寧願捐錢抵制ETC,也不要不公不義的免費ETC!
熱心網友發起凱道遊行抵制ETC的活動,請大家踴躍參與!
ETC政策和徐董把民眾當白癡,那我們就8/7一起去凱道大遊行你公厚嗯厚阿(7/18 22:14更新募款、訴求、媒體回覆、自行下載圖檔、提出報導邀請、貼紙面交點,請多多報名糾察員)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254975&p=18#29384076
為何說遠通不公不義?似乎很多人並不清楚,請看~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260395&p=3
因重複貼管理員會刪文,所以只能這樣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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