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表示,依合約規定,若遠通電收在3月底無法達到要求改善的目標,會視整體狀況再給其時間進行改善,不會馬上就處以罰款,若遠通電收再度提出的改善方案日後還是無法達成,看合約怎麼規定就怎麼處理。由於立法院上個會期有立委要求將ETC收回政府經營,本會期又有立委提出相同的建議,未來高公局是否可能將ETC收回國營,引人關注案.......還要替遠通 想辦法 解套這是 三小 朋友!!
呆!! wrote:其實不太可能趕出國道~ 熟悉公家機關運作方式的應該可以了解!! 要把遠通電收 趕出國道 一定要有公務人員為此 負責 認錯 下台 或 重新招標....這個程序牽涉太廣大及複雜了!! 不過現在遠通真的違約的話不就正好有個台階下?反正是遠通達不到合約要求所以高工局有權解約啊這樣就沒有人有必要下台負責了,都是遠通的錯誰較遠通達不到合約要求的使用率?只是......高工局會不會自己把這台階搬走,值得大家繼續看下去備註:被小弟引言的大大,您的ID系統不承認啦,不是我故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