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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計程收費一週年,高公局邀全民明年持續監督


電子計程收費一週年,高公局邀全民明年持續監督


* 「電子計程收費一週年,高公局邀全民明年持續監督」

高公局表示:為協助用路人釐清通行費疑慮,原定「全民監督國道通行費計畫」實施期間於103年12月31日屆滿到期後,持續提供民眾提案申訴實施期間再延長至104年12月31日止,民眾提案若經查證收費系統確有多扣通行費情形,除加倍退還通行費外,遠通公司仍提供500元獎勵金。
103年為國道電子計程收費元年,高公局從1月30日起,為加強國道ETC計程電子收費之穩定運作,並鼓勵民眾利用網頁或其他管道查詢使用高速公路通行費,查詢通行費繳付情形,推出「全民監督國道通行費計畫」。民眾如發現異常,經查證如有事實足以證明確有多支出通行費損失之情事,並可歸責於電子收費營運單位所致者,除多扣款部分加倍奉還外,並給予獎勵金。統計到12月30日止,確定歸責於遠通公司收費系統之誤扣帳案件僅21件,而且大多集中在103年1月及2月,4月之後就沒有新案發生,顯示電子收費系統運作已經穩定。
根據高公局統計,從103年1月30日至12月30日止,共接獲2,959件全民監督舉報案,其中98案確認誤扣帳,僅21件可歸責於遠通公司,多是炫光或未安裝eTag必須用車牌辨識所造成。遠通公司皆依「全民監督國道通行費計畫」給予舉報民眾500元獎勵金並將多扣金額加倍奉還。其餘案件逾8成主要係民眾不了解連續假期實施單一費率、不了解計程收費規則、忘記曾經行駛路段、試算通行費錯誤等情形,致誤以為計費發生錯誤而舉報;另有約1成案件係對遠通公司之客服查詢,並非舉報錯帳。
高公局表示:明(104)年持續邀請全民一起參與監督國道電子收費,歡迎民眾進入高公局「全民監督國道通行費計畫」網站(http://etc.freeway.gov.tw/ProblemReport.aspx)主動提報案件,如果符合條件,除多扣款部分加倍奉還外,將給予500元獎勵金。
聯絡單位:
業務組組長:劉逢良 電話:02-2909-6141#2401
業務組科長:荊心泉 電話:02-2909-6141#2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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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提供單位  :秘書室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103-12-31


好奇的是...98案確認誤扣帳,僅21件可歸責於遠通公司

那另外77件的誤扣款..... 雖未必歸責於遠通.
但是還是誤扣款..........該算誰頭上
全民買單嗎???

謝謝
2015-01-06 11:50 發佈

array5438 wrote:
電子計程收費一週年,...(恕刪)



發這新聞稿有用尼!!只能自爽而已。徐胖子的違約罰金先收回來再說吧。



我還是沒貼過Etag,高速公路還不是跑上跑下

log763 wrote:
發這新聞稿有用尼!!...(恕刪)




E-Tag 以後也要收費了...以後高公局還要怎樣給遠通護航還不知道呢....

但是肯定的是.....
一定會從用路人口袋裡把$$拿出來.




首次申裝eTag免費延長一年


高公局表示:遠通公司為慶祝eTag用戶已突破600萬,承諾計程元年首次申裝車輛得享免費提供一個eTag之優惠方案,延長實施到104年12月31日仍免費。
高公局說明:根據ETC契約關於車內設備單元(OBU,eTag)核價規定,遠通公司應於推出新型車內設備單元六個月前,提出專業合格財務顧問三家以上名單予高公局,經高公局就其中一家選定後一個月內,由遠通公司委託其辦理評估價格,並於送請評估價格後二個月內,提送高公局核定車內設備單元價格,遠通公司據此於102年7月25日來函要求辦理eTag核價事宜。
高公局經委託財務顧問公司分析遠通公司報價,於103年12月30日正式核定遠通公司eTag產品成本定價為新台幣99元(含稅),惟鑒於eTag用戶已突破600萬,為使民眾繼續享有使用eTag之便利性,遠通公司表示:原承諾於計程元年首次申裝車輛得享免費提供一個eTag之優惠方案屆滿到期後,再繼續延長一年至104年12月31日止,因此,請汽車所有人多加利用於此免費供裝期,安裝eTag通行國道。

聯絡單位:
業務組組長:劉逢良 電話:02-2909-6141#2401
業務組科長:陳匯斌 電話:02-2909-6141#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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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使用者付費不就是這樣
柯Pg說的停車要付費也是這樣
只是大家免費用久了用得理所當然
不知道付費才是正常
難怪會進入陣痛期
abercrombiee wrote:
使用者付費不就是這樣
柯Pg說的停車要付費也是這樣
只是大家免費用久了用得理所當然
不知道付費才是正常
難怪會進入陣痛期



使用者付費是當然的..

可是我們停車費不用先買99元貼紙........
雖然今年第一次貼還是免費.


貼 E-Tag.
不美觀,擋住行車視線(擋風玻璃型),當初為何不貼車後檔玻璃????
還有可能會被刻意破壞風險(車燈型),
不用貼一樣可以上國道

圖利財團這件事
這種不叫做付費才是正常........

謝謝

abercrombiee wrote:
使用者付費不就是這樣...(恕刪)


一個攸關全國用路者權利的公共事業怎麼可以讓一家經營業者獨佔?
我也不反對使用者付費啊...沒兩家以上的業者競爭..怎麼會有牛肉?
.....

array5438 wrote:
根據高公局統計,從103年1月30日至12月30日止,共接獲2,959件全民監督舉報案,其中98案確認誤扣帳,僅21件可歸責於遠通公司,多是炫光或未安裝eTag必須用車牌辨識所造成。遠通公司皆依「全民監督國道通行費計畫」給予舉報民眾500元獎勵金並將多扣金額加倍奉還。其餘案件逾8成主要係民眾不了解連續假期實施單一費率、不了解計程收費規則、忘記曾經行駛路段、試算通行費錯誤等情形,致誤以為計費發生錯誤而舉報;另有約1成案件係對遠通公司之客服查詢,並非舉報錯帳。

array5438 wrote:
那另外77件的誤扣款..... 雖未必歸責於遠通.
但是還是誤扣款..........該算誰頭上
全民買單嗎???


回樓主,你的貼文就回答了你的問題啊!
那77件是誤以為計費發生錯誤而舉報的案例
沒有算錯也就沒有帳歸到哪的問題了~~

array5438 wrote:
使用者付費是當然的....(恕刪)


幹嘛付費使用Etag?

別人的生財工具要用路人付費?這是什麼道理?


jhu88 wrote:
幹嘛付費使用Etag...(恕刪)


而且還會灌輸甚麼「使用者付費」的觀念。等到有一天呼吸空氣也要「使用者付費」,交由財團代收的時候,看看還會不會有人大聲喊好?喔,我看還是會有人高興的說「呼吸空氣本來就要付費」吧?

array5438 wrote:
電子計程收費一週年,...(恕刪)

應該改一改變成"全民監督高公局催繳遠通罰款"
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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