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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高公局所說. 手續費應由 遠通電收 負擔.. 若現在開始全面免手續費....那已經收過手續費的呢???

以下為高公局回覆 "有關消基會針對國道計程收費使用心得調查之說明"

http://etc.freeway.gov.tw/Publish.aspx?NID=1939&p=5092
PS.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103-06-12


其中.......... 紅色加粗內容等於是白講跟說謊...要求有個屁用。

賡續提供用路人查詢交易明細及繳費免手續費便利管道
高公局強調國道通行明細內含用路人交通行蹤資料等個資訊息,為確保資料安全,倘用路人要查詢通行明細,需透過嚴謹之身分驗證,方可避免用路人的個人隱私遭侵害。
為讓用路人有便利之方式取得收費明細,高公局已責由遠通公司於103年2月14日起,全省共有77個服務據點可提供通行明細查詢及索取紙本資料。此外,自103年3月15日起,非eTag用路人可在遠通全省服務中心, 憑車主證件及行照雙證件,申請帳號密碼,以後即可上網自助查詢通行明細。另高公局亦責由遠通公司開發更方便且安全之身分認證方式,提供非eTag繳費用戶於網站進行身分認證無誤後,自行下載通行明細資料。
此外,基於立法院已決議用路人通行欠費,於通路繳費手續費(超商5元手續費)應由遠通公司負擔,高公局已要求遠通公司負擔超商5元手續費。至於用路人於超商繳納通行費,高公局已督責遠通公司103年3月中旬前完成系統程式修改,用路人須輸入正確車號、車主證號,才能繳費。
高公局感謝消基會、新聞媒體及用路人關心ETC相關議題,高公局將秉持確保用路人及政府最大權益之原則,依約、依法令規定研格監督遠通公司,提供用路人最佳服務,並達成政府推動符合世界潮流、節能減碳、公平付費之ETC計程收費目標。

聯絡單位:
業務組科長:荊心泉 電話:02-2909-6141#2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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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遠通多收取的 手續費...並沒有收費的法源依據..

依照高公局 公告的 「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費徵收計畫」案
沒有給 "超商" 的 "手續費" 請問 這未依法徵收..... 該如何舉發???


http://etc.freeway.gov.tw/UserFiles/%E5%9C%8B%E9%81%93%E9%AB%98%E9%80%9F%E5%85%AC%E8%B7%AF%E9%80%9A%E8%A1%8C%E8%B2%BB%E5%BE%B5%E6%94%B6%E8%A8%88%E7%95%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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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 補充 葉匡時 部長...

20140305 立法院諮詢回答
打臉阿...............................

這樣算是公務員阿.....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_grqkfAEBAk

太爽了吧.... 隨便說說都行

請由 7分50秒開始看

謝謝
2014-07-18 15:42 發佈

array5438 wrote:
以下為高公局回覆 "...(恕刪)


手中只有選票可以對付.....但不見的有效。
其實你已經自己回答的,就是『要求』兩字
交通部也要求過高鐵不要漲價、要求高鐵應該增加優惠、要求桃機改善服務
因為雖然主管機關是交通部,但交通部無法命令業者應該怎麼做

另外,五元手續費是基於使用者付費,
依合約遠通僅需要負擔3,600點的『儲值』通路,現在有超過萬點通路
『繳費』也比照3,600點,在合約之外業者願意吸收已經很給政府面子了

何況,手續費是有使用的成本,且有提供多元且含免費的通路
並不是所有的點都需要手續費,不構成強制,何來違法?
而且,你提供的是徵收通行費的公告,只是在講通行費的費率,跟儲值繳費並不相關押...
何況,手續費也不是遠通收走,是用路人付給通路

daimonson wrote:
其實你已經自己回答的...(恕刪)


那是交通部無能的回答
整個事件應是要達到3600個以上的遠通設點
來免費繳費 辦理ETC事務

而不是假的再請郵局、超商單純的代收錢(只收錢不處理事)的據點

連立法院三讀的條文也可以無視
一直說照合約來呢
反正這兩個利益共同體都在喇叭唱雙簧!
根本毋需期待~

jhu88 wrote:
手中只有選票可以對付...(恕刪)




選票應該是沒甚麼用,立法院都不立法了,投甚麼都一樣。
拒絕或減少到ETC的相關集團商店消費,才是最有效的方法。
自從ETC正式上路後,XXgo跟x買就不去買了

daimonson wrote:
但交通部無法命令業者應該怎麼做...(恕刪)


「業者」?哈哈哈......。當初是那些人說甚麼都民營化就是最棒的?是誰說國營企業最爛的?

這ETC,越看就越覺得國父遺教某些觀點是完全正確的!交通事業,哪能民營化啊!沒效率跟完全拿業者沒轍,哪樣比較糟糕?
redtower wrote:
反正這兩個利益共同體...(恕刪)



ETC手續費要車主負擔或是遠通營利單位負擔?

這個問題去問交通部,交通部怕被車主K,一定說有「要求」遠通負擔
這個「要求」跟我們「要求葉匡時交通部長認真為民服務」一樣是空話,
我們「要求」葉部長N次,他還是一張油滑的嘴巴辦事。

這個問題去問立法院,立法諸公為了幾百萬車主選票,一定說已「決議」遠通負擔
立法諸公苦心啊,為民苦所苦
之前胡市長的夫人坐汽車後座沒綁安全帶,發生車禍肇成嚴重傷害
立法諸公為了後座的民眾安全,火速立法汽車後座民眾一律要綁安全帶,違者罰款
立法諸公效率高啊!搞得滿街汽車後座的民眾幾乎都是「違法乘坐」
相對ETC手續費問題,立法諸公就是一張嘴為民服務
要是民眾再反映ETC手續費問題,立法諸公可以火速「決議」要求遠通負擔
要是一次決議不夠,立法諸公可以做兩次三次N次決議給所有的車主看
立法院諸公就是不做出有法律效力的「法」出來,以免得罪「選舉贊助廠商」

利益集團演雙簧
車主成了利益集團下的肥羊



水牛吃草 wrote:
ETC手續費要車主負...(恕刪)


「ETC沒有手續費的」,手續費的法令依據為何?

依法只有通行費是過路人的法定義務,跟代收簽約的也不是過路人,雙方之間並無權利義務。

我國有關人民權利義務事項必須明訂於法律。何來的「手續費」?

得標廠商可以不使用代收,得標廠商自己設點收啊!

誰「使用」代收?誰與代收有權利義務關係?

又是「誰」得標代政府收取國道通行費?收通行費是「誰」的義務?

「誰不當得利?」


daimonson wrote:
其實你已經自己回答的...(恕刪)


難道要用「命令」嗎?

主管機關是可以不同意高鐵漲價的,漲價要在合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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