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載
計程收費 每車次委辦服務費則是0.03554元
是依據民眾車輛行走的距離來收服務費的~
相對的 民眾高速公路走的越多 所接受遠通的服務就越多~
每個交流道之間都給你照一下的服務
如果依這邏輯表面上是說的過去的
這也是目前高公局與遠通簽署合約執行的現況~
不過如果有些路段交流道與交流道長短不一
不過同樣是用一個門架 為何遠通抽取服務費用相對就高??
而且 如果當初如果高公局堅持要在每一個交流道口設立感應門架
每輛車所接受的所謂遠通的服務則是固定為兩次
就可以與所謂的與行駛距離脫勾
除了準確外 還可以降低海量的資料儲存處理
那相對的 高公局給遠通的服務費 是否該改為以車次計價 固定收費?
如此 電子收費成本難道不會低於人工收費?
所以我要請問高公局 有什麼理由簽下這樣的合約?
省了遠通的門架營業成本 增加了民眾付擔
這還沒有圖利之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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