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中華民國國民,我不能忍受遠通少收通行費,這代表國家被一間民營公司蒙蔽,喪失了國民交付給政府的應盡職責。
發生在我的事情說明如下..
1/1 從台中南下到高雄去參加五月天演唱會,結束後於1/2凌晨從高雄楠梓上高速公路北上返回台中大雅
我沒有裝etag,是非etag用戶,自然也沒有九折優惠。
1/4 上遠通網站,試算一下我應該要付 192 元

1/5 再次上遠通網站,查詢到我只需要支付 174 元,我很訝異!猜測可能是車牌辨識誤判,政府(遠通)少收我18元

今天(1/8)再查一次,出現以下訊息,居然政府(遠通)不收我的通行費了。

我沒有慶幸,沒有喜悅,只有難過。我只是一個普通人,如果這件事會發生在我身上,相信也會發生在很多人身上,遠通少收就等於政府少收,這也是全國人民的權益受到侵害。
懇請大家更重視遠通少收的問題,這甚至比多收影響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