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eTag)的處罰是安裝率還是使用率呢?
如果是安裝率的話,大家就繼續不要裝;
但如果是使用率的應該就是去裝(衝高分母),但絶對不能使用(一次也不行),去稀釋使用率,不知是如否正確?
我的假設是:
1. 安裝率=安裝eTag車數/總車數
2. 使用率=使用eTag車數/安裝eTag車數(只要使用過一次,分子就+1了)
這是我的想法,不知道是否有更正確的說法?
linjh60 wrote:
ETC(eTag)的...(恕刪)
使用率指經過收費站的使用率≠高速公路跑的總車數≠全部會動不會動的總車數.
使用率理論上=通過 ETC 車道總車次/全部通過收費站總車次
實際情況有:
1.通過 ETC 車道≠有使用eTag+OBU(有這2種都沒有,俗稱裸奔)
2.通過 ETC 車道≠有付費(國道客運是免費, 另固定有0.001%肯定免費)
這些算不算看高公局心情, 不過使用率, 裝不裝跟你我沒有關係, 神經病, 我是使用 高速公路, 又不是使用 收費站, 管他奶奶的要用什麼收費, 裝個屁阿,那是遠通的營利工具, 我私人財產上沒有義務給你擺放, 要怎麼收是你家的事, 給你現金回數票你不收, 找我麻煩, 那就帳單給我!
nobitaku wrote:
使用率指經過收費站的...(恕刪)
國道收費我支持(我住中部豐原,活動範圍豐原南下員林及南投,北至苗栗市從三義出入國道避后里,國道如果收費的話,我夠吃虧吧!目前是0),
免費里程我不支持,因為免費里程只會使北部都會區繼續免費使用國道,並不會減少都會區國道的車流數,
為什麼要從0.8/KM起跳,如超出原收費總額,隔年調降費率;如果從0.5/KM先收,低於原收費總額,隔年我讓你調高費率啊,為什麼不先民眾嚐甜頭,讓政策好推行,就只會硬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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