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hhddhh2 wrote:
同樣年份同樣的車款,大撞後再修的,價錢就是很差,這是事實,而這個事實是誰造成的?當然是廠方嘍,那麼既然廠方主張恢復原狀,那是不是也要吸收折舊率的損失?
廠方可別說車子大撞後恢復原狀,很可以接受折舊率的造成耶,瞎話不是這樣編的。
釋出善意?鬼扯!有誠意就賠一台!
...(恕刪)
如果這論點成立, 那所有的車禍, 車主都可以跟造事者要求 "賠償一部新車" 或 "修車後加陪償金", 而不是目前常見的只是修復到原狀方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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