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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傻眼的太古 Vespa(5/18內容更新)

5 10 15 wrote:
為安撫經銷商犧牲早訂...(恕刪)


4/23這天我下午才去的所以我的訂單沒有前10,

不過另一位BIRDYBIRDY網兄倒是排六番,

然而西門店起碼交了10幾20台也沒他的份就是了~呵,

預購的訂單順序還真的是人體廢氣!

今天看在業務的態度還算真誠的份上暫且接受慰留,

基於這陣子的觀感,有八成的預感到了5/31一定還是交不了我的車...

2mouth wrote:
4/23這天我下午才...(恕刪)


給過機會了~

第一次定(4.23)車口頭承諾~五月初~大家應該都體驗過
...
中間斷斷續續我打過去幾次
這時情況逆轉了~先交尾款好像優先權比較高~
就算五月訂車當場付清也比4.23第一天訂車還要優先~

第二次~5.7打來說下星期會交車~也跳票了~

本來想說等年底買一台300GTS~不過這個念頭現在都免了~~

過幾天等車子來會發一篇~SHADOW300開箱文~~

哈哈想到就開心~~陰霾一掃而空

BIRDYBIRDY wrote:
給過機會了~第一次定...
先恭喜你牽SHADOW 300
記得開箱呦
BIRDYBIRDY wrote:
這時情況逆轉了~先交尾款好像優先權比較高~
就算五月訂車當場付清也比4.23第一天訂車還要優先~
...(恕刪)


4/23付定時個人確認過訂單號碼是有優先順序的!

所有已付定的準車主都在傻傻癡等太古通知付款交車!

從頭到尾個人從沒得到太古方面的訊息說先付清車款的有優先交車權,

從頭到尾都是告訴我: 依照訂單號碼為順序辦理交車,

但是目前為止事實上呢???

這些車款賣價多少、折扣多少從頭到尾都是明明白白的,

如果一開始太古西門營業所就說明先付清車款的有優先交車權,

車價折扣都已清楚的情況下,付定的車主根本就是決定要購買了,

那已經付定的、在尚未開張就先預訂的準車主我想就算沒有七八成,

但起碼有超過一半都會先付清車款!

然而現在卻是已交車的車主,多是已先付清車款就可以先交車的話,

對早就以實際行動支持太古的準車主來說,不啻是個情感上的打擊!

是誰片面決定付清車款的可以優先早已下定的準車主交車???

這樣的做法是否誠信有問題???

而已付定的車款、數量早可有明白統計數字的情況下,

卻還把車配送給其他經銷商,回過頭來跟已付定的車主說沒有車交,

這樣的做法是否誠信有問題???

我會下這張單有相當部份的原因也是營業所、業務給我的感覺相當NICE,

但是現在多說無益,5/31我等著看。

2mouth wrote:
4/23付定時個人確...(恕刪)


說的沒錯,各位記得,超過契約訂立的交車時間, 是可以申請賠償的而非退訂金就好。

權益一定要爭取。
小弟住高雄 5/2特地搭車到台北定車 定了兩部LX150一深藍 一白 定單號碼14X 至今一點消息都沒有

看到大家說深藍色已經沒車了 要等到七八月 但是業代怎一通電話都不給說 顏色沒了是否要換顏色

現在高雄也有營業據點了是否可以將訂單轉給高雄門市打去問客服一問三不知
當初滿心期待的心情現在已經漸漸消失
ship93 wrote:
小弟住高雄 5/2特...(恕刪)


我不知道這消息是真是假:

剛剛有不認識的網友PM我,他下班經過,看到有人正在交車-LX150ie深藍!

如果高雄經銷商有車也剛好是你要的,建議你轉單,因為經銷商的車"好像"都是跟太古買斷,

這些好像理當先交給已付定的準車主的車(我是說"好像"),好像都被配送給經銷商了,

這些車也都是已驗過車可以馬上辦牌的,你跟經銷商定車後不用一周就會交車,快得很!

ps.今天去退訂前女王跟我說不管什麼車一定會折舊,
不如退一退再湊一些買隻勞來戴不是很好?
以下是摘錄自消保會定型化契約範本

第 八 條 交車日期、遲延催告及解除契約

      第一種情形:(國內製造已出
廠或國外製造已進口者)

        雙方約定交車日期為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出賣人逾交車日期未交付車輛,經買受人催告後 日仍未履行者,買受人得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已支付之價金,及自受領日起至返還日止依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從其約定利率。

        前項情形,買受人證明有其他損害者並得請求賠償。

      第二種情形:(國內製造尚未出廠或國外製造尚未進口者)

        雙方預定交車日期為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出賣人應於本契約訂定後 日以書面通知買受人確定交車日期,出賣人逾期未通知或所通知確定交車日期逾預定交車日期達  日以上者,買受人得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已支付之價金,及自受領日起至返還日止依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從其約定利率。

        前項情形,買受人證明有其他損害者並得請求賠償。

        前二項規定,於出賣逾確定交車日期未交付車輛經買受人催告後 日,仍未履行者,亦適用之。

---------------------分隔線---------------------------------------------------
所以就合約來說只要有注明交車期限的話是可以向汰股求償的, 雖然獲賠的錢可能不多,但大家心情上會好過一些, 但對汰股來說不管賠多少他都算大賠~~~畢竟商譽無價!!!

ship93 wrote:
小弟住高雄 5/2特...(恕刪)


我也是四月底特地從高雄到台北訂車的,但我也有打電話問轉單到高雄的事,不過不給轉,只說可以在高雄交車,但繳費還是需要透過台北那邊...老實說是有點不爽,因為這樣非常不便

四月底訂車,單子寫著五月交車,現在又說要到六月中....也不給轉單,效率真的很差,況且交車是真的沒照順序交,但卻又一直說他們是照順序交車
台北有分銷的小車店(老店)跟本就有現車可以立即辦牌交車,搞不懂為什麼一定要弄到這麼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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