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付上初判表&路線圖 我方是B車


目前已經開過一次調解會 基本上對方完全不想賠
還拿自己修車的估價單來跟我請錢

跟隔壁樓大大情況雷同 不過我應該比他慘
對方是印尼華僑 又沒有穩定工作
據他自己的說法是在工地打零工
所以歷經一個多月的自己心理調整 已經有拿不到賠償的心理準備了
所以下一次開調解應該就可以決定是不是要提告
想了解一下依目前這樣的情況告下去解果大概會怎麼判
第一次調解過程大概是這樣
我個人車損的部分車行估價約18K左右
車禍當下右手遠端橈骨粉碎性骨折 立馬送醫開刀
開立醫生証明需休養兩個月 復健一個月 所以我三個月無法工作
前半年平均薪資約32K 所以工作損失約90K (有薪轉證明)
精神賠償據友人經驗表示開60K給對方寒扣
所以我要求對方付出170K的賠償金
(那時出初判表還沒出來)
對方可能也對台灣法律不熟悉
所以一直執著於是我撞他
應該是我要賠他阿



想請問一下照初判表這樣分析的話
我有沒有肇事責任上的問題 有的話是哪方面(應注意未注意?)
還有我求償內容依各位的角度來看是否合情合理
好讓我準備下次的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