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u6513 wrote:
從你的63樓的回應 反應出一個事實 會被打不是沒原因的 ...(恕刪)
這邊不能按讚, 可惜了 ~~
冷氣先生, 你也很奇怪, 不想聽不一樣的聲音, 只想要有暖暖的抱抱
貼在自己 FB 不就好了, 自己要貼上來讓人看笑話, 還要到處檢舉回報刪文
還有零壹管理員, 你是在刪甚麼?
有人貼了影片上來討拍拍, 別人就非得給拍拍嗎?
就只能講他想聽的話, 那你乾脆關掉這棟樓, 還大家清淨的空間
可以嗎?
冷氣技師 wrote:
今天早上騎著我的黃牌...(恕刪)
Mlin wrote:
請問,真的遇到這種人可以用刑法271或273告他嗎?
第271條: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73條: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