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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莊中正路被惡意逼車還被打


icu6513 wrote:
從你的63樓的回應 反應出一個事實 會被打不是沒原因的 ...(恕刪)


這邊不能按讚, 可惜了 ~~
冷氣先生, 你也很奇怪, 不想聽不一樣的聲音, 只想要有暖暖的抱抱
貼在自己 FB 不就好了, 自己要貼上來讓人看笑話, 還要到處檢舉回報刪文

還有零壹管理員, 你是在刪甚麼?
有人貼了影片上來討拍拍, 別人就非得給拍拍嗎?
就只能講他想聽的話, 那你乾脆關掉這棟樓, 還大家清淨的空間
可以嗎?

Blurman wrote:
就是看到白目想要炮他...(恕刪)


當你手指指著別人時其它四隻是對著自己唷

richardnz wrote:
當你手指指著別人時其...(恕刪)


就他會被打, 別人遇到這種情況就不會
不是 XX , 不然是 OO 嗎?

管理員, 講 XX OO 可以嗎? 又要砍了嗎?

冷氣技師 wrote:
今天早上騎著我的黃牌...(恕刪)

加裝行車紀錄器+1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誰來取暖了 早就說是要尋求更好的解決方式了,只有你在那邊酸人說人取暖,活該你被眾人砲被人刪除文章,還看不清事實,我只能說你真的該去檢查了,話說有羞恥心的人應該會自我檢討吧,
Blurman wrote:,
這邊不能按讚, 可惜...(恕刪)
tingp7458 wrote:
如果是我.........(恕刪)


你才是最適合在台灣路上生存的
約莫再2~3年後的亂象社會..你這一套算是路上糾紛的應對公式了
自認能夠攀附在法律跟公權力上來自保的..自求多福






Mlin wrote:
請問,真的遇到這種人可以用刑法271或273告他嗎?
第271條: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73條: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情節嚴重的話,不過實際上應該都是被當交通事故搓掉

請參考:水電工輾斃騎士,殺人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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