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zolin168 wrote:
這種安全性比傳統機車高的新車種
應該是大力推廣,政府更應修改法規
(因為他的車寬超過法定寬度,不能當作是機車)
鼓勵國人換購
以降低傳統機車死傷率
最有本錢推動這種3D機車的是日本的機車廠
但是,據說3D車的懸吊系統已被歐美國家註冊
尤其是哈雷HD他擁有多項專利
日本人不想幫他人抬轎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0日修正 ....其餘恕不引用(股溝完嚇了一跳, 有夠新的法律)
2.機車除身心障礙者用特製車外,重型及普通輕型機車不得超
過一.三公尺,小型輕型機車不得超過一公尺。
其實即使不修法也不會超過
除非你要說另外一種
和汽車一樣轉向系統的車
上述之小型輕型機車解釋
小型輕型機車: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小於
一.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小於一千瓦),且最大行駛速率
在每小時四十五公里以下之二輪機車。
也就是說所謂50綠牌還只是輕型而非小型輕型
另補充一個題外話
二、小型輕型機車不得附載人員,重型及普通輕型機車在駕駛人後設有
固定座位者,得附載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