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小楊 wrote:
廠商無作為??你認為...(恕刪)
行銷我是不懂啦,
但是有人知道開放的話會賣多少錢??
規格??
cc數??
坐墊大小??
坐高??
是不是會出低價的125搶市??
還是直上高價的重機??
都沒人知道,只能看國外的訊息來猜測....
這些不是廠商的問題嗎??
不能賣,總能放展示車吧,
詢問度高了,大家就會關心,然後....
以上純LDS 。
exceedmark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都已...(恕刪)

flyhair wrote:
再提一個讓人氣結的概念
要知道現行規範摩托車性質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條(這是交通部的行政命令喔)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3&FLNO=3
而這項行政命令的依據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92
PS:所以機車是屬於汽車的範疇無誤喔!
所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就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母法。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的第一項後段:
車輛分類、汽車牌照申領、異動、管理規定、汽車載重噸位、座位立位之核定、汽車檢驗項目、基準、檢驗週期規定、汽車駕駛人執照考驗、換發、證照效期與登記規定、車輛裝載、行駛規定、汽車設備變更規定、動力
機械之範圍、駕駛資格與行駛規定、車輛行駛車道之劃分、行人通行、道路障礙及其他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換句話說
就是立法院考量行政單位施政的方便
訂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這項空白授權法律
讓交通部自己訂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行政命令
來管制你我用路的權利喔!!
說難聽點
按照現行體制
有關摩托車的性質
只要交通部跟內政部自己講好
然後公布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就可以了。
不用透過立法院複雜監督的程序耶!!
就算立法院杯葛又怎樣?
君不見交通部是怎樣擺爛「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二項的?
還有去年某監理科科長那甚麼白目說詞??
甚麼叫三輪車國外是運動用車,我國是用來通勤的,為了避免交通擁擠所以不開放?
有感覺了嗎?
一個行政官僚膽敢發表限制人民權利的發言耶!!
由他來決定人民用甚麼交通工具耶~~
(這廝要是在美國做這種大爆言,早就被轟下台啦~~!!)
如果搞清楚是非黑白
就知道交通部的官員有多麼顢頇怠惰!
欺壓人民自由!
箝制科技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