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4

全世界都能上路,就是台灣不能上路的3D機車(同場加映AEON 4D跑酷off-road版)

台南小楊 wrote:
廠商無作為??你認為...(恕刪)


行銷我是不懂啦,

但是有人知道開放的話會賣多少錢??
規格??
cc數??
坐墊大小??
坐高??
是不是會出低價的125搶市??
還是直上高價的重機??
都沒人知道,只能看國外的訊息來猜測....

這些不是廠商的問題嗎??

不能賣,總能放展示車吧,
詢問度高了,大家就會關心,然後....

以上純LDS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都已經修改了啊!


台南小楊 wrote:
廠商無作為??
你認為廠商不希望早日在台灣上市??

交通部願不願意修正過時法令、是三輪車能否上市的關鍵

不過沒有人去推,那些交通部的公務員根本不會想主動去改。
就算有人推也要看廠商夠不夠力。以目前來看,單靠宏佳騰
這樣的小廠應該是很拼。影響力足夠的兩大廠沒有相對應的
產品不太可能去幫忙推這件事。

exceedmark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都已...(恕刪)


一直在關注這個消息
可是他現在還是僅限身心障礙者購買
另外,我還真沒看過前一後二或前二後一的車輛在台灣騎乘

都是前一後三..所以通通違法?

kodakwu wrote:
一直在關注這個消息
可是他現在還是僅限身心障礙者購買
另外,我還真沒看過前一後二或前二後一的車輛在台灣騎乘

都是前一後三..所以通通違法?


台灣有前一後二的機車啊,PGO出的,路上有見過.

再提一個讓人氣結的概念
要知道現行規範摩托車性質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條(這是交通部的行政命令喔)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3&FLNO=3

而這項行政命令的依據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92
PS:所以機車是屬於汽車的範疇無誤喔!

所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就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母法。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的第一項後段:
車輛分類、汽車牌照申領、異動、管理規定、汽車載重噸位、座位立位之核定、汽車檢驗項目、基準、檢驗週期規定、汽車駕駛人執照考驗、換發、證照效期與登記規定、車輛裝載、行駛規定、汽車設備變更規定、動力
機械之範圍、駕駛資格與行駛規定、車輛行駛車道之劃分、行人通行、道路障礙及其他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換句話說
就是立法院考量行政單位施政的方便
訂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這項空白授權法律
讓交通部自己訂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行政命令
來管制你我用路的權利喔!!
說難聽點
按照現行體制
有關摩托車的性質
只要交通部跟內政部自己講好
然後公布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就可以了。
不用透過立法院複雜監督的程序耶!!
就算立法院杯葛又怎樣?
君不見交通部是怎樣擺爛「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二項的?
還有去年某監理科科長那甚麼白目說詞??
甚麼叫三輪車國外是運動用車,我國是用來通勤的,為了避免交通擁擠所以不開放?
有感覺了嗎?
一個行政官僚膽敢發表限制人民權利的發言耶!!
由他來決定人民用甚麼交通工具耶~~
(這廝要是在美國做這種大爆言,早就被轟下台啦~~!!)

如果搞清楚是非黑白
就知道交通部的官員有多麼顢頇怠惰!
欺壓人民自由!
箝制科技發展!

天下文章一大抄
如果交通部沒有足夠專業去制定行政規則
可以抄國外的阿!!

看看全世界哪個國家用這種技術
義大利文、日文有這麼難喔??!!
一定有相關的安全檢驗規範嘛!
派人翻譯成中文這麼難嗎?

台灣廠商大可邀請國外廠商來一趟交通部
官商勾結一下(誤)
一起來弄個檢驗、製造規範
國內誰想切入這個市場
就按照這個規範走不就結了
還圖利廠商勒...
無利可圖怎會有廠商?
我們國家不是缺錢
產業缺乏經濟活水嗎?

總不能因為國內兩陽不會做或不想做
就不給其他廠商機會吧?
啊這難道不是不公平競爭嗎?
這又是限制人民權利耶?

唉...
義大利人天性浪漫有活力
石板路、鄉間小道多
搞出這種三、四輪車就算了
連保守到極點的日本人都推三輪車耶...
這證明三輪車在全世界道路最平坦的國家也很好用啊!
日本人個性是:不冒險隨波逐流,但是一出手就嚇死人!
而且四輪的技術也備妥囉(放著看情況而已)
眼看著這種市場要被瓜分掉
台灣廠商等於白白替外國大廠打免費廣告...

這群老公務員害死台灣人哪...
4D版如果加條安全帶 以敞篷迷你汽車上市
會不會是突破豬腦法規的方法
還馬上可以上高速公路 拉到600cc

排氣量跟smart差不多 車長差不多
也是4輪

flyhair wrote:
再提一個讓人氣結的概念
要知道現行規範摩托車性質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條(這是交通部的行政命令喔)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3&FLNO=3

而這項行政命令的依據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92
PS:所以機車是屬於汽車的範疇無誤喔!

所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就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母法。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的第一項後段:
車輛分類、汽車牌照申領、異動、管理規定、汽車載重噸位、座位立位之核定、汽車檢驗項目、基準、檢驗週期規定、汽車駕駛人執照考驗、換發、證照效期與登記規定、車輛裝載、行駛規定、汽車設備變更規定、動力
機械之範圍、駕駛資格與行駛規定、車輛行駛車道之劃分、行人通行、道路障礙及其他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換句話說
就是立法院考量行政單位施政的方便
訂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這項空白授權法律
讓交通部自己訂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行政命令
來管制你我用路的權利喔!!
說難聽點
按照現行體制
有關摩托車的性質
只要交通部跟內政部自己講好
然後公布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就可以了。
不用透過立法院複雜監督的程序耶!!
就算立法院杯葛又怎樣?
君不見交通部是怎樣擺爛「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二項的?
還有去年某監理科科長那甚麼白目說詞??
甚麼叫三輪車國外是運動用車,我國是用來通勤的,為了避免交通擁擠所以不開放?
有感覺了嗎?
一個行政官僚膽敢發表限制人民權利的發言耶!!
由他來決定人民用甚麼交通工具耶~~
(這廝要是在美國做這種大爆言,早就被轟下台啦~~!!)

如果搞清楚是非黑白
就知道交通部的官員有多麼顢頇怠惰!
欺壓人民自由!
箝制科技發展!


寫的太好了!!!

flyhair wrote:
再提一個讓人氣結的概...(恕刪)

並不是讓交通部方便,而是基於尊重專業。
雖然立法院有授權交通部自行修訂。但立法院認為需要修正時,
還是可以主動修正或是要求交通部修改規定。
  • 3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4)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