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一田 wrote:
家中長輩都已經過了花...(恕刪)
程先生所言為是, 不知道這麼多人發表意見+投書交通部,
能不能讓抱著 “四輪以下機動車是危險交通工具” 觀念的官員與民眾換個想法.
在下已經投書表達過了, 期待大家多在交通部網頁表現民意, 多一封算一封!
http://www.motc.gov.tw/ch/main.jsp?prg=../ap/mailbox.jsp&maintitle=部長(民意)信箱部長(民意)信箱
程一田 wrote:
(恕刪)(一)查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條第6款第3目規定「專供肢體障礙身心障礙者使用之機車,得為三輪型式。
但以車輪為前1後2或前2後1對稱型式排列之普通重型(逾50cc-250cc以下)或輕型(50cc以下)機車為限。」
及同規則第16條第9項規定「
領用三輪機車牌照者,以領有可駕駛該車類駕駛執照或可報考該車類駕駛執照之肢體障礙身心障礙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