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 wrote:
那是否換我請問你SONY是不是因為PSN而獲利了呢?
我再請問你既然是賺錢又怎麼可以説是服務呢?
最多只能說是提供消費者更多的選擇,這並不能說是服務~
你問我認定只有免費才算服務的理論基礎?
其實應該我問你"服務"兩個字的意義才是!
對我來說,服務最簡單的定義就是「別人提供給你的」。
服務本來就可以是收費的,否則「服務業」一詞要如何成立?
你上餐廳吃飯要收一成服務費,你的網路服務要繳使用費,
你使用電信業者的通訊服務要繳月租費、通話費…etc
所以,服務當然可以是一項商品。
而且應該說,真正免費的服務才是極少見的。
T&S wrote:
PS2我沒有玩過所以我無法回覆你的問題....
我會說出"舊到不能舊的遊戲還能賺錢,SONY真的很不簡單",
主要是説都已經是過去賺到翻的遊戲,今天還要利用PSP再來賺一次SONY實在很會算,
如果今天是成本付費我都會說他是一項服務,但是明明它是獲利行為又怎麼能夠說是"服務"呢?
你都可以說出"基本上買賣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既然是買賣又怎麼能說是服務呢?
我兩篇文章主要說的都是服務怎麼你會說我尖酸呢?
希望你可以清楚"服務"兩個字的意義,真正的服務並不是要消費者"再"付費,
而是廠商的回饋!
服務和買賣並不衝突,這我在上面已解釋了。
回饋歸回饋;服務歸服務,回饋可以用服務的方式呈現,
但是服務並不一定必須是一種回饋。
至於酸,我指的是你這句話。
T&S wrote:
舊到不能舊的遊戲還能賺錢,SONY真的很不簡單!!!
舊到不能再舊的遊戲也還是有人想玩,基本上以它懷舊遊戲的定價來看,
我會認為它是一種廠商和消費者皆大歡喜的模式。
T&S wrote:
反盜版的部份你說的沒有錯大家都應該反盜版,
但請不要把使用盜版的朋友當作敵人一般追殺,
是不是大家可以互相包容一下呢?
得饒人處且饒人~
我不懂。為什麼必須去包容犯罪的行為?
不正是因為大家都加以姑息,錯誤的價值觀才會如此猖狂?
請問,你會去包容一個為了一己之欲望而行竊的小偷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