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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PSP該買最新的3000?還是2000?

T&S wrote:
那是否換我請問你SONY是不是因為PSN而獲利了呢?
我再請問你既然是賺錢又怎麼可以説是服務呢?
最多只能說是提供消費者更多的選擇,這並不能說是服務~
你問我認定只有免費才算服務的理論基礎?
其實應該我問你"服務"兩個字的意義才是!

對我來說,服務最簡單的定義就是「別人提供給你的」。
服務本來就可以是收費的,否則「服務業」一詞要如何成立?
你上餐廳吃飯要收一成服務費,你的網路服務要繳使用費,
你使用電信業者的通訊服務要繳月租費、通話費…etc
所以,服務當然可以是一項商品。
而且應該說,真正免費的服務才是極少見的。

T&S wrote:
PS2我沒有玩過所以我無法回覆你的問題....
我會說出"舊到不能舊的遊戲還能賺錢,SONY真的很不簡單",
主要是説都已經是過去賺到翻的遊戲,今天還要利用PSP再來賺一次SONY實在很會算,
如果今天是成本付費我都會說他是一項服務,但是明明它是獲利行為又怎麼能夠說是"服務"呢?
你都可以說出"基本上買賣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既然是買賣又怎麼能說是服務呢?
我兩篇文章主要說的都是服務怎麼你會說我尖酸呢?
希望你可以清楚"服務"兩個字的意義,真正的服務並不是要消費者"再"付費,
而是廠商的回饋!

服務和買賣並不衝突,這我在上面已解釋了。
回饋歸回饋;服務歸服務,回饋可以用服務的方式呈現,
但是服務並不一定必須是一種回饋。

至於酸,我指的是你這句話。
T&S wrote:
舊到不能舊的遊戲還能賺錢,SONY真的很不簡單!!!

舊到不能再舊的遊戲也還是有人想玩,基本上以它懷舊遊戲的定價來看,
我會認為它是一種廠商和消費者皆大歡喜的模式。

T&S wrote:
反盜版的部份你說的沒有錯大家都應該反盜版,
但請不要把使用盜版的朋友當作敵人一般追殺,
是不是大家可以互相包容一下呢?
得饒人處且饒人~

我不懂。為什麼必須去包容犯罪的行為?
不正是因為大家都加以姑息,錯誤的價值觀才會如此猖狂?
請問,你會去包容一個為了一己之欲望而行竊的小偷嗎?



有去玩具店買過的就知道

老闆也會慫恿買改過機的.....再買記憶卡還會送遊戲

我要買一台正版的PSP都買不到......買正版在這個社會就像傻瓜一樣







YES!~
SONY先把售後維修搞好再來跟人談服務吧.......

這兩天也買了3007豔光紅版本

想說去家裡附近的小店買遊戲,跑了兩家,兩家販賣的正版遊戲大概各約20片,沒什麼好挑的

跟老闆聊了一下,他說這也是沒辦法的事,賣正版利潤很低,且賣相也不佳

聊天的這段時間內,一直都有客人上門來購買遊戲

不過只有我一個是買正版的,大家都很熟練的直接拿取目錄來買遊戲

反而是我,兩位帶著小朋友買遊戲的家長一直以異樣的眼光看著我

彷彿我拿出1000塊出來買一套正版遊戲是異類

老闆也是無奈說,我們也是要生存,買完之後,我也笑笑的離開該店



最後順便請問一下我住屏東要買遊戲是不是只有到高雄買比較方便呢?

或是有哪些推薦的網拍商店呢,謝謝!
st123 wrote:
只要是有台灣微軟代理
360的遊戲都比ps3的便宜很多
gow2 1490元 starocean4 1490元
kz2 2050元 如龍三 2180元
sony對台灣市場的重視程度可見一斑

至於下面那段我指的是"銷量"

你的腦袋可以清楚一點嗎?要比價錢,就要比跨平台的作品,
拿兩邊各自獨占的不同商品來比價錢,你是頭殼壞去嗎?

你能證明KZ2和人中之龍3如果跨平台就不會賣超過2000嗎?
SONY獨佔的非洲、小小大星球和微軟一樣賣1490怎麼就不見你提起?
跨平台遊戲那麼多定價相同的怎麼也不見你提起?

故意挑這麼偏頗的方式舉例,居心也太明顯了。

比銷量就更好笑了。

FPS本來就是偏美式市場的遊戲類型,
以360在台灣的市占率、兩種主機玩家對遊戲類型的傾向,
扣除盜版因素之後360版銷量有PS3版兩倍以上本來就不會不合理。
chrisxu wrote:
SONY先把售後維修...(恕刪)


我對台灣售後服務特約廠商的水準也很詬病,
不過SCEH Taipei branch也才升格SCET沒多久,
我個人是抱著樂觀的心情期待台灣區的服務能由SONY直營。
Datie wrote:
這兩天也買了3007...(恕刪)


PCHOME和奇摩購物應該都是可以考慮的選擇。
inoue555 wrote:
對我來說,服務最簡單...(恕刪)


"服務最簡單的定義就是「別人提供給你的」",
那表示是消費行為以後的其他附加價值,那怎麼又要付費呢?

對於你說的上餐廳吃飯收取服務費我勉強表示同意以外,
其他算是服務?就算是服務好了,也不過是假借服務之名罷了,是一種假象
實際上還是買賣不是嗎?
餐廳的服務費有的是包含了清潔費,會有服務業這個名稱是因為除了買賣之外還要有服務,
以你水準應該不用我多加說明了吧~

服務和買賣並不衝突這點我同意,因為買賣之後帶有服務所以服務永遠在買賣之後
當然不衝突,但是買賣和服務要分清楚!

"真正免費的服務才是極少見的",這在你上面所說的服務業是常見的~
相同的以你水準應該不用我多加說明了吧~


"至於酸,我指的是你這句話"
我跟SONY不是同行競爭,我只是一個消費者何來酸?

"舊到不能再舊的遊戲也還是有人想玩,基本上以它懷舊遊戲的定價來看,
我會認為它是一種廠商和消費者皆大歡喜的模式"

這個我就不便多說,我並不能代表廣大玩家
倒是你說"廠商和消費者皆大歡喜"是有何根據?

多一點和諧不好嗎?還是說玩盜版的朋友必須讓你無止境的批判到??
這樣你心理會比較平衡嗎?
你的說法讓我感覺起來你的想法像奇樂!!


Datie wrote:
這兩天也買了3007...(恕刪)

我自己是都在夢X之星,跟GAME休X館的線上購物網上面買,直接用貨到付款方式
我個人是覺得還蠻方便的
雖然我住台南買遊戲還算方便,不過宅過頭了,懶得出門XD
T&S wrote:
"服務最簡單的定義就是「別人提供給你的」",
那表示是消費行為以後的其他附加價值,那怎麼又要付費呢?

對於你說的上餐廳吃飯收取服務費我勉強表示同意以外,
其他算是服務?就算是服務好了,也不過是假借服務之名罷了,是一種假象
實際上還是買賣不是嗎?
餐廳的服務費有的是包含了清潔費,會有服務業這個名稱是因為除了買賣之外還要有服務,
以你水準應該不用我多加說明了吧~

服務和買賣並不衝突這點我同意,因為買賣之後帶有服務所以服務永遠在買賣之後
當然不衝突,但是買賣和服務要分清楚!

"真正免費的服務才是極少見的",這在你上面所說的服務業是常見的~
相同的以你水準應該不用我多加說明了吧~

"至於酸,我指的是你這句話"
我跟SONY不是同行競爭,我只是一個消費者何來酸?

"舊到不能再舊的遊戲也還是有人想玩,基本上以它懷舊遊戲的定價來看,
我會認為它是一種廠商和消費者皆大歡喜的模式"

這個我就不便多說,我並不能代表廣大玩家
倒是你說"廠商和消費者皆大歡喜"是有何根據?

多一點和諧不好嗎?還是說玩盜版的朋友必須讓你無止境的批判到??
這樣你心理會比較平衡嗎?
你的說法讓我感覺起來你的想法像奇樂!!


你上髮廊,買的是什麼?是理髮這一項服務。
你去按摩館,買的是什麼?是按摩這一項服務。

有消費主體商品附加服務的商業模式,
也有以服務本身為商品主體的消費模式,
服務當然可以是商品,哪有那麼難理解。
而且不管是哪一種,服務實際上都是有價的,
因為你若不消費,就得不到服務。

廠商和消費者皆大歡喜,
因為廠商得到有效的二次獲利,
消費者也能以低廉的價格玩到想要的遊戲,
豈不是皆大歡喜?

多一點和諧?面對違法的行為談和諧?
那叫做鄉愿,不叫和諧。

死亡筆記本中的奇樂是以自己的意志為法律,
我是奉現行的法律為法律,
是符合大多數人期望及社會公義而制定的法律,
你應該不至於分不清其中的差別吧?

盜版是侵害創作者的智慧財產權,是一種偷竊,
你在面對小偷的時候也會包容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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