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PSP2007過年才購入(庫存機).........因升級官方韌體一半後呈黑屏

打開電源只見指示燈是亮的也關不掉~不見開機畫面

送至林森維修站~服務小姐說沒發票只有保證書只能以出廠日算起

那不就過保固期!如果正常升級官方程式而主機造成故障!請問不維修要收檢測費!要修也只有付錢當冤大頭

那誰敢再過保後將S*NY如PS3~PSP~相機等相關產品做更新呢?如果像萬把快的過保P3產品遇到相同問題~維修站告知要更換主機板不就哭啦

如果請益"消保官"過保升級或是發票遺失未付上是否要付出維修費或檢測費用呢?各位大大覺得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