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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注意後方來車就開車門下車有法可管嗎?

每年有超多人因為這樣而出事,請自行搜尋關鍵字 "機車" + "開車門"
想請問這樣的車主,能寄什麼紅帖通知他這樣的行為很危險

記得有一陣子交通部在宣導機車防禦性駕駛,終於有個像樣的主題了,什麼流汗總比流血好這種打油詩的戴安全帽宣導是什麼東西啊!難怪公務人員這麼難考,因為考的都是我們很難理解的東西吧!離題了

防禦性駕駛在實務上真的很重要,拿駕照22年除了兩次騎車被撞倒,一次直行被左側汽車右轉撞倒,一次右轉被右測車直行撞倒,很饒舌對吧! 左左右右的,簡言之即使他打了燈開在右轉道的車也不見得會右轉,走在直行道的車沒打燈也可能突然右轉,讓我的零肇事紀錄破功了

回到主題,即使我都是用防禦性駕駛,還是會有被假動作騙到的時候,所以後來路上車輛的燈號我都參考而已,他的速度變化以及行車軌跡才是判斷他要左右轉的依據,準確率高達99%,這次是一輛停在路邊的車輛,在上班時段,單向2線道的路段,遠遠的就閃開他,但後面的阿伯應該嚇歪了吧,從後照鏡看好像有停下來,但已經在車門前了

曾參加過一次因開車門造成騎車的人手掌骨折的協調會,交通裁決所判下來機車0%責任,計程車和乘客因紅燈路口且又未緊靠路旁下車,付100%責任(猜想目的地是下個路口沒多遠,紅燈停了一會之後想說下車過馬路比較快,不然已經停一會了為何突然下車,且車距路旁1米多),結果司機從頭到尾直喊沒錢談判破裂(所以這個世界沒錢的最大?因為沒錢就不用繳罰款不用賠償,可以任意違規?),現在正在走刑事傷害庭,還不知結果會如何,就算最後判定贏了,對方一樣賴說沒錢不繳款又能如何?

所以說,預防事故的發生更重要,因為就算站在對的一方又如何? 痛的是自己

影片連結 https://youtu.be/ORvvFZMgr74
按這裡檢視網頁


對了,開個車門不到幾秒鐘,為什麼影片要1分鐘,因為後面保留了很可愛的胖胖哈士奇
在這區常看到一些帖子,問帶頭上好還是固定在車上好,依我用了一季的經驗是,帶頭上好
不用擔心其他人會怎麼看,因為我的親身經歷,在你車前的人依然丟菸蒂,利用你和前車預留的安全距離貼身剪車的人一堆
五花八門的用性命拚也要贏的違規一大堆,他們只想贏,只想快,駕駛和行人都是,沒有人會注意到你的安全帽上有什麼,只會錯過可愛的哈士奇....哈
2015-07-03 11:1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後方 法可管

買尬的 wrote:
每年有超多人因為這...(恕刪)


沒法管 最多出事了 它有責任 沒出事沒法可管

就像是三寶一樣~~~不出事 你管不了它

就是這樣
買尬的 wrote:
每年有超多人因為這...(恕刪)

下月起報考汽車駕照時,上車或下車若未兩段式開車門,將立刻被扣分。公路總局昨表示,鑑於不少駕駛人常直接開車門造成行經的人車被撞,這次特別新增上下車須兩段式開門的規定。
法律上我就不知道這要怎麼管了,基本上"舉證"就很困難了...怎麼說他有沒有2段式?動作大跟動作小?停頓的秒數?
倒不如規定未來上下車只能靠路旁的那側開門.駕駛也自己挪屁股過去副駕下車..這樣最安全!
30幾年錯誤的禁行機車政策,把所有的機車騎士都訓練成把機車當成腳踏車騎,只會靠邊邊騎,而不是當成汽車騎在車道中間

錯誤的政策下,路邊的車門一開,就是一個"碰",不發生傷亡都不可能!

那個三寶阿桑與婉君別再告訴我機車就是要靠邊騎了,就是有你們這些三寶,開車的才自以為最大,不把機車當車看!
前方打燈部份真是參考用的,還是要依前車路徑來判斷他想做啥
不過自已本身還是會打燈號,至少出事在法規面自已才站的住腳

如果你有行車記錄器的話,基本上多數是可以檢舉的
通常會發生在紅線、斑馬線、黃網線、不緊靠道路側邊...等不得停車或臨時停車處

你的影片中該車駕駛已開車門,並且是紅線處,檢舉他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看來是他是去喝咖啡,付點停車費繳的起吧
星巴克 234新北市永和區中正路312號


但如果該車在合法車位停妥後,突然開車門下車,這部份真的是無解
等害到別人...只能依法律過失傷害處理了吧...
如果我是騎士...我缺錢..我會給他撞下去..呵呵..

買尬的 wrote:
不注意後向來車開即車門有法可管嗎?...(恕刪)


就跟沒注意順不順就發文一樣道理

不注意文法發即文有法可管嗎?
cinnamon coffee wrote:30幾年錯誤的禁行機車政策,把所有的機車...(恕刪)

我也是這樣覺得,明明白色實線外邊應該是路肩,白色實線內才是主要道路,說真的不要騎路肩,加上開車門往後看在開車門,雙重實施下,就沒這些事情發生。

qqqme8250 wrote:
就跟沒注意順不順就發...(恕刪)


真不好意思,文章我已經預覽了三四次,再三確認有無錯字和漏字,沒想到在標題跌倒了

看來也只能請他收紅線違停的單了,不違規臨停也就沒有開不開車門的問題,這是因果關係,又不是玩GTA行進間還下車的,遊戲中還蠻常不小心按到三角鈕,主角就給我跳下車了,現實中應該沒有這樣的人吧
印象中之前看新聞有看到
現在似乎有在修法
就是路邊並排或是開門之類的都可以開罰了
但我忘了詳細內容
好像是1、2個月前的消息

我騎車我也都盡量不騎到旁邊
騎太旁邊真的很危險
路邊突然開門的人真的很多
反正我安全帽上有行車紀錄器
哪台車敢在慢車道上逼我車我就讓他上新聞吃紅單
台灣老闆認為設計師不值錢,所以他們產品設計就不值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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