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電視上看到馬路全武行一半以上都是亂按喇叭,惡意逼車,想要行車平安,請節制使用喇叭是規定也是禮貌,絕不是發洩情緒的好方法。
台南市交通隊長蔡金吉說,行車亂按喇叭是違規行為,民眾遇到亂按喇叭,可記下車號、時間及地點,向交通隊投訴,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亂按喇叭,可處新台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款。交通隊小隊長王宏利說,按喇叭每次不得超過半秒鐘,超過半秒鐘或連按三次,都屬違規行為。
南市警局婦幼隊長蔡崇景說,遇行車糾紛,因不知對方是誰,最好先採低姿態,千萬不要逞口舌之快,在言語上激怒對方。蔡崇景說,警員尚未到場前,對方仍蠻橫不講理,甚至開始動粗,應立即向人求救,或打電話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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