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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故意的超車方式有辦法檢舉嗎?



黃虛線可以超車是沒錯,但這種明知道對向有車,卻還是硬要超車的,有辦法檢舉嗎?該用什麼法條來檢舉他?
還是只能真的要等到有人死傷了,才能告他個過失傷害?

搜尋了一下法規
第四十七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違規超車)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
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
車交會
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我可以引用第四十七條第二項內的"對面有來車交會"來檢舉嗎?

2015-01-24 23:55 發佈
Daniel789002 wrote:
黃虛線可以超車是沒錯...(恕刪)


可以向當地交通警察隊官網檢舉
怕被吃案,
可以寄當地警察局長信箱
或縣市長信箱檢舉

1.日期時間地點
2.簡述發生經過
3.附上影片連結

這種惡劣三寶,檢舉他就是做功德
預祝檢舉成功

Daniel789002 wrote:
黃虛線可以超車是沒錯...(恕刪)


可以試試,再麻煩樓主回覆後續資訊好嗎?(有沒有成功)

Daniel789002 wrote:
黃虛線可以超車是沒錯...(恕刪)


如果有燒錄機的話,把影片燒成光碟,再用WORD打份違規經過與檢舉人的資料
(關於檢舉人資料,這部份依法必須保密,請放心檢舉,我已經檢舉很多惡性的違規了)

接下來就是到郵局用掛號寄出,受理單位收到檢舉後,依規定必須回函通知受理狀況。
至於為何要選擇郵寄,是因為每個縣市的警局電子信箱,能寄送的檔案大小不一,有時又會有漏
信的狀況,所以最保險的就是燒光碟郵寄!記得在七天內送出檢舉,否則將不被受理。
未點影片連結,先猜三菱-菱帥!!

果然沒猜錯,不是故意要歧視某車款,我也知道車是無辜的
但也太巧了吧!

我被逼車10次有7次是菱帥 剩下三次可能是K8、FOCUS、馬3....
已經寄出檢舉了,有開罰我爽國庫也爽,外加檢舉變更車體,雖然知道引擎蓋是烤漆或是貼卡夢,不過如果能讓他特地去驗車也爽。
如果定義這是《惡意的超車方式》,這個標準太嚴苛了。

來!來!來!

到彰化來騎車,體驗一下,什麼叫做交通規則,什麼狀況是違規。

舉凡紅燈右轉、闖紅燈、雙黃線逆向、併排停車。全部合理,交通隊那些米蟲對這些也是視若無睹。




tpccy6421 wrote:
到彰化來騎車,體驗一下,什麼叫做交通規則,什麼狀況是違規。

舉凡紅燈右轉、闖紅燈、雙黃線逆向、併排停車。全部合理,交通隊那些米蟲對這些也是視若無睹(恕刪)


我也是彰化 在永靖
你是彰化哪邊 都沒再抓違規?
我們這抓得很嚴
常常轉彎處都有警察在抓
不過樓主說的那種超車方式
就滿常遇到了
遇到時 我喇叭都按住不放
進來支持樓主一下

對方如果有因此警惕一下也是功德一件

tpccy6421 wrote:
如果定義這是《惡意的...(恕刪)

還好吧哥!
本是彰化人!不覺得有這麼鬆阿!
警察抓蠻緊的阿!我彰化市人!
你講的情況我覺得是我去台南的體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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