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車禍問題,我在6月10日下班的時候,騎在路上為了超車而跨越雙黃線(這是事後看監視器才知道跨越了,當下不知),在下一個路口沒看到外側(同方向)有一台左轉車(那路段沒畫兩段式,後面沒汽車但有機車,對向沒有來車),就從後方擦撞到他車(我車前擋風板擦到他車前擋風板)。號誌為閃黃燈,是誰的責任??在警察局我們2個都沒說看到對方,因為中間有一台機車擋住。
初步分析研判表出來了,我方(跨雙黃線的機車)寫的是:違反特定標線禁制行駛
他方(左轉車)寫的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現在我一個疑問,左轉車不是應該讓直行車先行,為什麼警方會寫尚未發現肇事因素呢??
不是應該各負一半的責任嗎??
我有問警察,警察說如果不服,請自已花三千元去鑑定,我怕花了這三千結果還是一樣,所以我先問網友的意見。
如果我要申請調解,我可以跟調解委員提出我的疑問,還是他只看警方的報告,就下結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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