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幫幫忙 時間:2013/4/26 中午12:20 出車禍~~尋求目擊者或剛好有拍到那天有發生事故的畫面


時間:2013/04/26 中午12:20分

地點: 在台北市 民權東路三段 ,在大路上發生擦撞~~ 跟兩台機車及一台汽車有關,因為在交通局裡面看

大樓提供的監視畫面只看到救護車,但看不到那三台發生啥原因而車禍,目前也只有聽警方描述,但就是沒有

看到監視畫面....,而我爸到現在還沒辦法講話~~所以到底那天的真相~我也還不知道 ~只能猜測~~

在來就是因為我爸那天撞到頭(腫超大且昏迷不醒) ~我看照片 機車跟車子都只有刮狠~也很難想像 到底撞哪

為啥會這麼嚴重



希望大家幫幫忙~~

2013-05-03 17:09 發佈
loger94,你好,

一般來說,
早期沒有監視器畫面的時代,也是必須先依照事發之後的現場及當事人之筆錄來分析肇事責任的;
至於"當事人"之筆錄,因為所有肇事者都會在沒有"偽證罪"的前提下,可以任意的論述對自己有利之經過;
所以,"當事人"之筆錄,僅能參考,不能做為"證據"。

當然,如果有目擊者的話,其筆錄之內容將等同於現代之監視器畫面。

但是,
目擊者,
必須是"第三人",
而且必須是當事人的"非關係人";
所以,
"第三人"之證詞,因為有"偽證罪"的約束,其還原真相的可信度至高無上。

關於肇事責任,
在早期,是可以從落土點(第一時間的碰撞點),車輛之間碰撞的相關位置,刮地痕,煞車痕,、、、、

很多跡證都是可以作為判斷的依據;

筆者沒看過你父親的事故現場圖、事故現場照片、、、、;

但是你有提到,機車跟車子都有刮痕,

就此,
給你幾個方向,

有刮痕,表示彼此各自都有撞到東西,(但是否之間有碰撞,???)

如果1,機車跟車子的刮痕的"漆"、"色"、"高度",吻合的話,
------機車已可確定倒地前和汽車碰撞過;
如果2,車子先和另一台機車碰撞的刮痕,然後,波及到我方機車;
如果3,、、、、
如果4,、、、、

就我所知,民權東路三段為四線道,
最內側,公車專用;
--內側,禁行機車;
--外側,機車道;
最外側,慢車道+停車格;或無停車格。

如果車子刮痕在右邊,已可以肯定汽車與有過失;

過失在於,
1.無論轉彎或直行,雙方都應保持安全間隔;
--雙方同為肇事主因,(各50%肇責);

2.機車行駛禁行車道,雖然違規,但汽車超車,勢必跨越雙白線,同樣違規;
--雙方都違規時,同為肇事主因,(各50%肇責);

、、、、、、、

有肇事責任,就有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採損害相加,過失相抵;

至於詳細內容,你可以先用harrison4569的關鍵字搜尋mobile01的討論區的回答內容;

順利

好爸爸與帥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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