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3/04/26 中午12:20分地點: 在台北市 民權東路三段 ,在大路上發生擦撞~~ 跟兩台機車及一台汽車有關,因為在交通局裡面看大樓提供的監視畫面只看到救護車,但看不到那三台發生啥原因而車禍,目前也只有聽警方描述,但就是沒有看到監視畫面....,而我爸到現在還沒辦法講話~~所以到底那天的真相~我也還不知道 ~只能猜測~~在來就是因為我爸那天撞到頭(腫超大且昏迷不醒) ~我看照片 機車跟車子都只有刮狠~也很難想像 到底撞哪為啥會這麼嚴重希望大家幫幫忙~~
loger94,你好,一般來說,早期沒有監視器畫面的時代,也是必須先依照事發之後的現場及當事人之筆錄來分析肇事責任的;至於"當事人"之筆錄,因為所有肇事者都會在沒有"偽證罪"的前提下,可以任意的論述對自己有利之經過;所以,"當事人"之筆錄,僅能參考,不能做為"證據"。當然,如果有目擊者的話,其筆錄之內容將等同於現代之監視器畫面。但是,目擊者,必須是"第三人",而且必須是當事人的"非關係人";所以,"第三人"之證詞,因為有"偽證罪"的約束,其還原真相的可信度至高無上。關於肇事責任,在早期,是可以從落土點(第一時間的碰撞點),車輛之間碰撞的相關位置,刮地痕,煞車痕,、、、、很多跡證都是可以作為判斷的依據;筆者沒看過你父親的事故現場圖、事故現場照片、、、、;但是你有提到,機車跟車子都有刮痕,就此,給你幾個方向,有刮痕,表示彼此各自都有撞到東西,(但是否之間有碰撞,???)如果1,機車跟車子的刮痕的"漆"、"色"、"高度",吻合的話,------機車已可確定倒地前和汽車碰撞過;如果2,車子先和另一台機車碰撞的刮痕,然後,波及到我方機車;如果3,、、、、如果4,、、、、就我所知,民權東路三段為四線道,最內側,公車專用;--內側,禁行機車;--外側,機車道;最外側,慢車道+停車格;或無停車格。如果車子刮痕在右邊,已可以肯定汽車與有過失;過失在於,1.無論轉彎或直行,雙方都應保持安全間隔;--雙方同為肇事主因,(各50%肇責);2.機車行駛禁行車道,雖然違規,但汽車超車,勢必跨越雙白線,同樣違規;--雙方都違規時,同為肇事主因,(各50%肇責);、、、、、、、有肇事責任,就有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民事責任,採損害相加,過失相抵;至於詳細內容,你可以先用harrison4569的關鍵字搜尋mobile01的討論區的回答內容;順利好爸爸與帥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