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mo5200 wrote:剛在FB看到~轉貼一...(恕刪) 今天早上8-9點之間 在五楊高架林口上坡段內線一台ford active 居然龜在內側車道超車過去看了一下 駕駛居然在玩手機X的真想給他撞下去
話說被開單的原機車車主取暖失敗但是我相信現在停紅綠燈還拿手機出來看或出來滑的車主絕對不只有他而已因為我騎車出門上班或出去玩時也是常常還看到一堆不怕被開單硬要違規的機車車主和汽車車主還是趁停紅綠燈時拿手機在那滑阿滑的完全無視停紅綠燈不能使用3C商品的規章最誇張的在台北承德路看到一位年輕機車女騎士看到她每停一個路口紅燈就拿出她的手機滑阿滑看到她連續停6個路口紅燈都拿出她的手機滑阿滑等綠燈燈號亮起時好像才心不甘情不願把手機收回口袋裡頭我當時真的很想靠近她問說小姐請問妳知道停紅燈拿手機滑會被開單嗎?所以這條法規不遵守的台灣民眾到現在也還是不少只能說在外面巡邏的警察還是太少不然也不會定一條法規出來結果不遵守法規的民眾還是照樣偷雞摸狗違規犯法
faceless18 wrote:你問的問題就跟影片一樣啊.......警察才不管你拿手機出來幹嘛) 你確定嗎?我印象中, 那一陣子剛開始罰的時候, 有宣導, "有滑的動作"就會罰...可是看手機的時間, 不用滑, 只要按一下電源就可以看到時間了, 所以, 如果沒有"滑", 應該不一定會罰吧,這就像是看手錶一樣啊~不過影片中的人, 肯定是有滑手機啦, 聽起來就是這種感覺~
wang3529 wrote:問個問題 別炮我如果...(恕刪) 後座的看導航和玩手機都不會罰因為不是正在騎車的車主開車的車主也相同只要不是正駕駛座的開車車主旁邊或後座的乘客愛滑手機或做其他事都不算犯這條法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明訂汽機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機、平板電腦、筆電等行動裝置,將處汽車駕駛人 3,000 元、機車駕駛人 1,000 元罰鍰,即便汽機車不在行進間,例如停等紅綠燈亦算在「行駛道路」的範圍內
nox913106 wrot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明訂汽機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機、平板電腦、筆電等行動裝置,將處汽車駕駛人 3,000 元、機車駕駛人 1,000 元罰鍰,即便汽機車不在行進間,例如停等紅綠燈亦算在「行駛道路」的範圍內 冒昧地再請教前一陣子為降低都市空氣的污染,宣導機車停等紅綠燈時熄火請問「熄火」+「停等紅綠燈」(不是停在馬路旁邊)還算是行駛中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