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zchang wrote:
我騎車真的只敢靠右,就算跑70km/hr也一樣
70還走最外側,這個才真的是找死。
要走外側,請慢慢騎。
要高速行駛,請行駛快車道。
charleskcl wrote:
我要給你拍拍手喔…以...(恕刪)
chris777 wrote:
一堆人就是要積非成是...(恕刪)
牛頭帆 wrote:
看到你的發言讓我想到...(恕刪)
牛頭帆 wrote:
機慢車靠右,快車靠左,是基本的行車邏輯,
牛頭帆 wrote:
當然,會撞你的一樣會撞,也正因如此,我們必須想辦法讓風險降低,
牛頭帆 wrote:
你懂路權,不代表所有用路人都懂,也因為你懂得比較多,更應該想得週到一點,
牛頭帆 wrote:
如果是我,情況許可下我還是會讓,他找死他家的事
monster0710 wrote:
我也搞不懂為什麼我現在其黃牌停在那裏就變安全了? 差別到底在哪
chrimpeg wrote:
我自己開車也騎機車,騎機車不會鑽到最前方,都是在汽車後面等,差那個幾公尺有差嗎??
姑息養奸真的是到路亂象的因,T字路口紅燈違規迴轉或是左轉的汽機車都有!
路口都站交警的話應該會改善很多!
et951753 wrote:
機車鑽到最前面已經不稀奇,一點小縫都不放過..
但請問機車鑽車縫到最前面,有法可罰嗎?
我是認真問..
orea2007 wrote:
機車不是慢車,不要跟...(恕刪)
orea2007 wrote:
會撞你的,不管你在哪個車道都會撞你。硬要走在外側,還會有來自
路外的危機。你被撞,後面錯比較大。你在外側撞了突然衝出的人車。
自己摔傷搞不好還要賠人家錢。
orea2007 wrote:
我認為,路權這種事情,應該是每個持有駕照者的基本常識。不懂請多做功課,
不然就是自己跟監理所注銷駕照把車賣掉。
orea2007 wrote:
但是樓主的情況下,被開罰單你家的事。後面的白車不會因為感謝你讓他就幫你付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