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只是個路過的 wrote: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恕刪) 法律不是這樣用的吧高架道路、高速公路也沒有標誌或標線所以,機車也能騎囉?「最外側快車道」就是雙線道的最右側,三線道的中車道,四線道的右二車道這很難理解嗎?路權被擴大解釋成這樣,台灣真的毀了TOYOTA車主是錯在沒品但這台機車車主那句「做錯事就要被打嗎?」(心想,你都知道做錯事了還PO上網?有本事把自己也捧紅嘛)我還真想回他「對」當然,執行的人不應該是T車主
紅黃牌沒開放前...一般民眾只會乖乖的騎在做外側就算偶爾騎道內側.也會心虛地認為要快速離開這時候.根本沒這問題可以吵.紅黃牌開放後...騎車自主意思抬頭...紅黃牌可以走內側道250以下的騎士.常常看紅黃牌的飆來飆去心裡自然會癢~也享有騎在內側道的快感一天到晚跟一次跨二線的公車跟時龜時快的還突然插隊的惡劣計程車上演 玩命關頭 這種日子真的很難過.又不是每個人都是含著金湯匙出生.慢慢的~~機車用路意識抬頭現在北市騎機車的很多都是直接騎在沒有禁行機車的內側車道.龜速.跑不快的.造成很多4輪的無言.尊重騎車族的權益是應該的但是騎非紅黃排機車在內側道也守一下交通規則.換車道前記得打方向燈.也不要龜速在騎一些騎紅黃牌的車主也真的很囂張!你們是紅黃牌的前輩是個指摽.導引不要載了妹 就不守規局占用機車停車區.一變綠燈都加滿油門的狂衝這種態度只會教壞很多250CC以下的機車騎士拿紅黃牌就可以飆車嗎?就可以停在機車停車區嗎?最後是4輪的車主.以前4輪都爽慣了.內側一定是4輪的天下既然紅黃牌開放.4輪的心態也要改變一下.只要2輪的不龜車.換車道前打方向燈.就當是4輪巴...免得被機車騎騎士罵的你吃相難看.我本身是2輪也是4輪的車主我也看到很多守規矩的紅黃牌車主感謝你們辛苦做為後輩的指標請勿嘴泡我~
建築虫 wrote:法律不是這樣用的吧高架道路、高速公路也沒有標誌或標線所以,機車也能騎囉?「最外側快車道」就是雙線道的最右側,三線道的中車道,四線道的右二車道這很難理解嗎?路權被擴大解釋成這樣,台灣真的毀了 大部分的人都以為,機車只能行駛在實線外的慢車道其實根據交通法規,機車上路路權等同於汽車也就是說,快車道上只要沒有禁行機車標誌,機車通通可以走關於你說的高架道路、高速公路這部分才叫擴大解釋台灣真的毀了
機車"縱使"騎在地上有畫禁行機車的車道,不過罰幾千元;但汽車去逼車應是危險駕駛,不知要罰多少? 若逼車的汽車又造成機車傷亡,那不就更..............讓我想到多年前我住宜蘭,在大清早開車時,常會看到有個戴著斗笠的老頭、騎著腳踏車在舊城南路內側車道(台灣銀行旁),沿著分隔島逆向行駛,我可不敢對老頭逼車,不然他若嚇到摔倒,我會賠不完。
刑法公共危險罪章,其中的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梁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案例中白色自小客車違反1.道路交通規則第十一條汽車在行駛途中,不得驟然或任意換車道,如欲超越前車或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方得超越或變換車道。2.道路交通規則第十條汽車在行駛途中,除遇特殊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驟然減速或在車道中臨時停車或停車。白色自小客車駕駛使用以上等方式,進行俗稱「逼車」的行為,雖然還沒達到損壞或壅塞道路的程度,但是仍足以危害往來人車的安全,符合「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的要件,成立「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所有參與的汽車駕駛和後座被載者都是共犯。 案例中,幸運的沒有發生傷亡事件,假如發生意外,因而有人重傷,刑度將加重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人因而死亡,刑度更重,為「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少得坐七年牢。喜歡在馬路上"伸張正義"的人,請三思而行。
joshjoshkimo wrote:抱歉沒貼過影片~~~不過看了影片就會知道了!!令人氣憤http://www.youtube.com/watch?v=AbtcyjpnE3w&feature=youtu.be 這裡也有一棟。